上班发病躺重症监护室 公司没买社保折了现,医药费谁担?

公司没有给员工买医保,而是给了现钱,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病危通知书

11月8日,38岁的黄涛在九里堤公交站昏迷,一直躺在成都市第三医院的重症监护室,黄涛家属和保洁公司陷入争执,上班发病,到底算不算工伤?公司没有给员工买医保,而是给了现钱,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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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涛

律师表示,上班期间突然疾病,与工作原因无关,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员工与公司的社保折现约定,违反了法律法规,约定无效,公司应当承担社保报销的医疗费用。

家属:

妹妹绊倒导致脑出血

11月13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在九里堤中心公交站见到了黄涛家属一行五六人,黄涛就在公交站昏迷的,他们正在等待黄涛所在的倍富公司领导来处理问题。

“11月8日出了面,就再也没有见过公司领导,人不见电话不接。”黄涛弟弟说,当日是姐姐同事到家里通知,姐姐因为昏迷送往医院,在中铁二局集团中心医院,家属见到了黄涛和公司人员,因为病情危急,姐姐很快被转入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在那里,倍富公司垫付了医药费5000元。

据家属提供的医院诊断情况显示,黄涛被诊断为颅内动脉瘤破裂出血。

“医院现在已经下达病危通知书,因为公司不垫付费用,医院已经停药了。”黄涛姐姐黄翠容说,家里人都是无业人员,黄涛家庭经济情况也不佳,仅靠一个月1800元工资维持自己和15岁儿子的生活。

出事后,根据黄涛头上的一个包和在场的同事陈述,家属一致认为,黄涛是因为绊倒导致脑出血,属于工伤,公司应该为此承担责任。家属曾经去查询黄涛的社保情况,发现早已停止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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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涛的社保处于暂停缴费状态

“现在医药费也没有办法报销,人是在公司出事的,当然要公司出面解决,要先救活人。”黄翠容说,公司不出面,电话不接,而家属只想公司见面垫付医疗费,至于医疗费多少,以医院判定的为准。

同事:

先发病再摔倒

事发时,班长杜大姐在场,她说,早上8点左右,她看到黄涛扶着车站通道的墙壁呕吐。

“黄涛她有高血压。”杜大姐说,担心黄涛出事,她叫了两位同事看她,并提醒她吃药,经同事反馈,黄涛表示自己没事,不需要吃药。

过了一会,黄涛进入员工休息室,坐在椅子上休息,杜大姐在门外看到,黄涛状态不对,人开始往桌子底下梭,她赶紧上前抱起她,或许抱得不够及时,没有扶住她,黄涛额头着地,撞起了一个大包,同事们赶紧拨打了120,一起将人送到医院。

事发后,家属找到杜大姐,要求她陈述事发经过。“不管对哪方,我都是照实说的。”杜大姐说,她管理的这个班大概有25人,2018年8月,大家与成都倍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有没有领到合同,“我记不清楚了。”

杜大姐说,倍富公司提出给每个员工购买社保,可是有的人提出折现,所以,在25名员工中,一半人选择折现,600元/人、月。以她自己为例,她今年58岁,自己在家已经自行购买了保险,因此不需要公司额外购买社保。

“黄涛也是,我们是一个月做多少,领多少工资,她上个月领了2600元工资,其中600元就是折现费用。”杜大姐说,员工与公司是否签订折现书面承诺书,她表示不记得了。

↑黄涛头上的包

据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生介绍,颅内动脉瘤破裂导致出血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自发性出血,还有一种是外力引发的出血。

“从黄涛片子的情况来看,应该属于自发性出血,摔倒摔不成这样,但她额头上又有一个大包。”另外一个医生表示,黄涛病情需要尽快手术,他曾经将患者病情详细告知家属,希望家属尽快到医院做决定,但家属一直没有来。

公司:

因为家属闹得太凶,所以回避

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成都倍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培富,他表示,公司之所以回避,是因为家属采取“闹”九里堤中心公交站的方式在解决问题,倍富物业与公交站的关系,是承包与被承包的关系,倍富物业负责公交站的清洁卫生。

“我们让家属提个金额,不提金额不提诉求,就是要求见面。”向培富说,“闹”无助于解决问题,见面只会吵架和打架,这样的态度导致双方无法协商,只能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譬如走司法程序。“公司态度是很积极的,员工发病入院,我们第一时间派人到了医院,并且垫付了七八千医药费。”

向培富说,黄涛入职一年多,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职工手中没有合同,应该职工自己忘记领;在购买社保方面,是黄涛自己主动向公司提出在别处购买了社保,不需要再购买社保,为此,她还向公司写了一个承诺书,将公司应该承担的社保费用折现给她,一个月600元,不过,他随后又改口700元。

“像黄涛这样将社保费用兑现的,在我们公司有十几个人都是这样的,我们手中有承诺书。”向培富说,不过他拒绝透露黄涛的工资和提供书面承诺书。

律师:

不认定工伤,公司也要承担责任

北京市君泽君(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毅认为,如果员工的突发疾病与工作无关,属于自发的,那么无法认定为工伤,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绊倒,绊倒引发疾病,则可以认定为工伤,引发疾病的原因需要跟工作有关系。

“公司不购买保险,折现给员工,目前主流观点是认定无效,员工与公司的约定属于民事约定,而约定无法对抗《劳动合同法》,双方约定无效。”方毅认为,如果认定为工伤,公司需要承担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两个部分的费用,若没有认定为工伤,公司也需要承担医疗报销的那部分费用。

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金玲认为,跟职业病没有关系的发病,不能算工伤,按照正常的疾病享受医疗费用报销。

“如果是摔倒,那有可能是工伤,因为绊倒倒下的原因导致脑内出血,主要看医生认定病发的诱因是什么。”杨金玲说,员工与公司的社保折现约定,违法国家的法律法规,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双方约定无效。“公司应该承担员工的损失,本来购买了社保是可以报销的,因为没有购买无法享受报销,公司应该承担医疗报销费用。”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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