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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低保边缘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放宽到2倍)
●家庭财产和刚性支出符合相关规定
●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为规范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日前,民政厅会同13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将于7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该规范性文件的出台进一步扩大了全省兜底保障覆盖面。通过认定后,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其他社会救助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根据职能职责给予相应救助帮扶。
根据《认定办法》,低保边缘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放宽到2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家庭。做好这部分对象的识别认定、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有利于进一步兜住兜准兜好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帮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解决困难、走出困境。
《认定办法》对低保边缘家庭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刚性支出的界定,明确了存在8个方面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其中包括故意隐瞒家庭成员真实收入、家庭财产、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
在申请主体方面,本省户籍居民申请救助帮扶,需要开展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的,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在认定程序方面,明确申请民政救助的居民家庭,直接向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申请专项救助政策等需要认定低保边缘家庭的,由被申请的社会救助相关部门委托民政部门组织实施。
近年来,伴随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临时救助等制度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对象的层次更加清晰。同时,政策标准量化、认定条件界定所形成的低保边缘家庭,经济状况虽略好于低保家庭,但也存在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风险,有的存在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方面的具体困难。
“《认定办法》的出台,将有效统筹各部门救助帮扶政策资源,确保对象认定与住房、医疗等救助政策有效衔接。”据民政厅社会救助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初,“制定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等配套政策”写入了2022年四川省政府工作报告,《认定办法》实施后,将为其他社会救助部门针对低保边缘家庭制定救助帮扶政策提供依据,为各地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提供采集标准。(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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