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中的情节,远没有现实中的精彩与离奇。
2月9日,西南商报源点新闻深度报道了一则题为“山东济南:已婚男子旧情复燃,被告‘强奸’情人为钱反目 一地鸡毛”的新闻,女主人公对情人刻薄寡恩的行为,比之当年“郎咸平手撕空姐”更令人不耻。
回顾下新闻情节:李某与薛某,年龄相差十余岁,数年前在薛某尚读高中时相识。后因薛某至外地读书而中断联络,李某亦娶妻生子。2018年,两人在薛某开的咖啡馆偶遇,并旧情复燃。此时的李某事业有成,不仅带着薛某四处吃喝玩乐,更是为薛某买房、租车、投资……陆续花费数百万元。李某为情也好,为色也罢,只为博得薛某一笑,而薛某却是一心为钱。李某牢狱之灾的导火线,是薛某告知李某自己又找了男朋友,李某欲与薛某分手,要回投资薛某名下公司的200万元,但薛某不肯归还而致。
2020年的一天,两人亲密过后,薛某报警,称李某对其殴打并实施强奸。次日,薛某对警方表示,其与李某尚有感情,不想治其罪,便从接警派出所将李某接了出来。而后,薛某电话李某父亲,要求其支付500万元解决李某“强奸”一事。当地警方经调查,认定李某没有犯罪事实,于是下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既没要到钱,又没能收拾李某,薛某心有不甘。于是,薛某向当地警方申请刑事复议,当地警方对不予立案决定予以维持。此后,薛某再次向当地警方的上级机关申请刑事复核,最终结论仍为不予立案。
薛某状告李某“强奸”之后,双方仍保持着亲密关系。但因李某坚持要求薛某归还200万元投资款,导致双方矛盾再次升级。2021年初,李某将薛某及其名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偿还投资款。而薛某却通过虚假诉讼,让合作伙伴先行冻结了自己和公司的银行账户。李某手里空有一张胜诉判决(调解书),但根本无法执行。出人意料的是,李某拿到调解书不久,当地检察院突然向警方下达通知立案书,要求对薛某状告李某“强奸”一事予以立案。可当地警方立案后,既未对李某采取强制措施,当地检察院亦未对李某提起公诉。
2021年11月,薛某在自媒体账号发表《我被强奸后的第378天》,引发当地舆情。随即,李某因涉嫌强奸罪被抓获。而薛某的虚假诉讼一事亦被爆出,当地警方予以立案并将薛某刑事拘留。
从法律的角度而言,李某与薛某的关系违背公序良俗,违反了我国婚姻制度的基本要求。婚外情存续期间,李某为薛某买房、租车、购物等赠与行为,李某的妻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李某对薛某的赠予行为无效,要求薛某返还相应财产。
薛某明知李某系有妇之夫,仍甘当“小三”希望不劳而获,在李某拒绝给予更多财物时,以状告李某“强奸”相挟,利用司法手段实现索取更多钱财之目的。实在是用心险恶,其心可诛。
而问题的关键在于,薛某状告李某“强奸”之后,当地警方已经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并经上级部门复核维持了不予立案决定,该案件即已经结案。可在李某欲对薛某财产申请强制执行之际,“神通广大”的薛某却将已经结案的案件重新启动,将司法机关变成其报复李某和索取更多钱财的工具,背后的问题值得深思!
当今社会,男女平等,且很多女性用实际行动证明了“女人能顶半边天”。可薛某不但没有时代女性的积极努力、奋发向上,却一心想着用青春、身体做交换,过上依靠男人、不劳而获的日子,其人生观和价值观严重扭曲。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虽然李某的身份不是法律层面的“夫”,但两人之间的“恩”总该有些吧?可薛某却是刻薄寡恩、恩将仇报,“最毒妇人心”这句话似乎是为其量身定制。薛某的行为,不仅应受到道德和舆论的谴责,而且更应对其利用司法资源谋取私利的行为承担应有的惩罚。正所谓:善恶终有报,天道好轮回。不信抬头看,苍天饶过谁。
特约评论员夏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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