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成都天府快讯:据时代金融消息,鼓励类企业资金支持
1、对符合《鼓励发展产业目录》A、B、C三档的企业(分档情况详见本组报道后面的附表)的企业,自在直管区注册成立之日起,给予产业资金支持。
(1)对A档企业的资金支持:前2年支持金额最高达企业主营收入的10%;第3-5年支持金额最高达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8%;第6-10年支持金额最高达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4%。
(2)对B档企业的资金支持:前2年支持金额最高达企业主营收入的8%;第3-5年支持金额最高达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6%;
(3)对C档企业的资金支持:前5年支持金额最高达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6%。
2、对符合《鼓励发展产业目录》A、B、C档并在直管区范围内从事产业建设的项目,分别按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直管区留成部分的60%、50%、40%的标准减免。对符合《鼓励发展产业目录》D档并在直管区范围内从事产业建设的项目,其中特别重大、新区急需的,另行研究制定减免办法。
总部型、税源型企业资金支持
1、对在直管区注册或迁入直管区的总型企业,自在直管区注册成立之日起,连续3年给予最高达企业主营业务收入7%的产业资金支持。
2、对从直管区外迁入的税源型企业(建筑企业按上述第2条执行),自在直管区注册成立之日起,连续3年给予最高达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5%产业资金支持。
都市现代农业企业资金支持
1、对在直管区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农产品加工(含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重点项目,优先支持申报成都市农产品加工重大项目用地价格补助;被评为市农产品加工重大项目后,最高可获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费用与工业用地指导价的差额部分的全额补助。
2、对在直管区投资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含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总投资额(不含土地款)1亿元以上的企业,项目建成投产并经验收合格后,按该项目实际发生贷款金额,给予一年期基准利率贴息。
3、对在直管区新建气调库或冷藏库,建成投产后,经验收合格,依照申请可按气调库60元/立方米、冷藏库40元/立方米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单个经济实体建库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
4、对在直管区内成功引进特色优势产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面积达500亩以上,经济效益显著的龙头企业,按200元/亩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科研院所开展农业技术创新或研发转化应用,在直管区推广应用面积达500亩以上,科技成果获得市级(含)以上奖励资金的科研院所,按其获最高奖金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市级(含)以上部门立项的科技创新成果但未获得资金支持的,按10万元/项给予一次性奖励。
建筑企业资金支持
1、支持建筑工业化和绿色建筑发展。对注册地在直管区的执行建筑工业化和绿色建筑三星标准的建筑企业,自在直管区成立之日起,按标准连续5年给予最高达企业主营业务收入5%的资金支持。
2、对注册地在直管区的建筑企业,总产值分别超过50亿元、100亿元,年度工程结算收入(开票数)分别超过30亿元、60亿元,同时对直管区贡献分别达3000万元、6000万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以上三项标准需同时满足),分别奖励100万元、200万元。
3、税收和保证金减免。对注册地在直管区的建筑业企业在境外提供建筑业劳务,暂免征营业税。
允许注册地在直管区的建筑业企业采用银行保函和工程担保函作为保证金缴纳形式。逐步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联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区域统筹、保证金信用浮动等制度。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创业载体和专业会展(论坛、竞赛)资金支持
1、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建设技术支撑、市场拓展、内容接入等公共服务平台,为初创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常态化提供产品检测、技术标准咨询、认证认可、技术咨询与推广等便利化、专业化服务。对经管委会评估认可的公共服务平台,按经审计认可的建设投资额20%给予建设企业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使用平台服务的企业,按年度实际支付使用费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鼓励建设创新创业载体。对新建并经管委会认定的创业苗圃、企业孵化器、企业加速器,分别给予其运营机构6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自在直管区注册成立之日起,3年内比照国家大学科技园或国家级孵化器的税收优惠政策,给予等额经费补助;载体内在孵企业自在直管区注册成立这日起,3年内比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给予等额经费补助。
3、鼓励举办专业会展(论坛、竞赛)。管委会设立专业会展(论坛、竞赛)扶持专项资金,支持各类行业龙头企业、行业联盟、行业协会(学会)举办符合《鼓励发展产业目录》、具有全国或区域影响力的专业会展(论坛、竞赛),并给予资金补贴和场地支持。
该类专业会展(论坛、竞赛)应当以“天府新区”作为主、承、协、联办方(或指导单位),并在会展(论坛、竞赛)中安排天府新区的宣传推荐环节,并积极促进直管区外企业向新区聚集或推动直管区内企业扩大影响。
重大产业项目资金支持
对世界500强、行业国际排名前20强或国内排名前10强的大型企业,在直管区落户重大项目或启动重大产业孵化培育的,经管委会认定可另行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来源:劳动保障杂志-金融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