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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从成都龙泉驿区法院获悉,被执行人万某某携带2万余枚1角硬币以及大量零散纸币前往法院履行和解协议,执行团队审辅人员与银行工作人员共10余人,经过接近3个小时的清点,共计兑换纸币8489元,但仍有1400余元硬币未能兑换。执行法官表示,其消极对抗执行工作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执行工作,浪费了司法资源,龙泉驿区法院依照相关规定,对万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
▲万某某被罚2000元
去年9月,因万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但万某某一直未履行。
今年3月,王某某申请恢复执行,经过执行法官多次调解,王某某同意万某某一次性给付2万后了结此案,但万某某表示只能给付1万元,剩余的1万需要两天后拿到法院。
两天后,万某某带了一堆1角硬币以及零零散散的纸币到法院,因清点难度大,无法核实金额,案件陷入僵局。 当天下午,执行法官联系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并带其到银行进行兑换。执行团队审辅人员与银行工作人员共10余人,经过接近3个小时的清点,共计兑换纸币8489元,但仍有1400余元硬币未能兑换(其中较多存在污损)。
▲清点大量硬币
了解到,本案恢复执行后,万某某消极对抗执行,对其用大量硬币支付案款的行为没有合理解释。执行法官向其释明,其消极对抗执行工作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执行工作,浪费了司法资源。鉴于其积极还清剩余款项,且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龙泉驿法院依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对万某某罚款2000元。
法官提醒: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的责任,本案中万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故意妨碍执行、恶意履行,不仅严重影响了法院工作,还浪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和公共资源,最终被执行人也为此付出了相应的代价。
在此,法院呼吁当事人理解和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如果有类似故意妨碍执行或实施恶意履行行为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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