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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记者从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获悉,《关于进一步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若干措施(试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正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细则》从支持市场推广应用、支持参与招标投标与政府采购、支持政府性投资项目创新转化三个方面提出12项措施,旨在进一步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在重点产业领域积极开展创新研制。
在支持市场推广应用方面,《细则》提出出台市级首台(套)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开展市级首台(套)产品目录征集、产品认定。
在建立推广应用激励容错机制方面,鼓励国有企业研制、采购、示范应用首台(套)产品,将首台(套)研制、采购、示范应用情况等纳入国有企业年度业绩考核,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在业绩考核中视情况予以加分。
给予省级认定产品销售奖励配套。对获得省级销售奖励的研制单位和应用单位,分别按省级财政支持额度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给予市级认定产品销售奖励。对市级首台(套)产品非关联销售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按认定有效期内一个自然年度的实际销售额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奖励,最高500万元,奖励资金按3∶7分配给研制单位和应用单位。
此外,《细则》还提出支持以融资租赁的方式使用首台(套)产品。对通过融资租赁购置首台(套)产品进行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等的企业,给予融资租赁年度租金不超过8%的一次性后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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