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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省供销社联合印发《四川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要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能耗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业机械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方案》提出,中央财政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安排资金,实施报废更新补贴,对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
报废部分实行定额补贴。其中:拖拉机、三大粮食作物联合收割机、播种机和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予以补贴。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按照800元予以补贴。其他农机报废,按照同类型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30%测算,并综合考虑运输拆解成本等因素确定,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不超过2万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按照50%的比例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
符合哪些条件即可申请报废?《方案》明确,符合农业机械报废相关政策标准的、影响安全或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办理报废。
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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