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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郎酒官网
590亿元身家白酒首富汪俊林的酒企,最近因一个“郎”字,与年营收不过2亿元的贵州夜郎古酒发生纠纷。日前,这场商标品牌战迎来了一审判决——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郎酒胜诉,夜郎古酒业等被判赔偿经济损失高达1.96亿元人民币,并要求变更企业名称不得带“郎”字......
因一个“郎”引发的商标纠纷
白酒首富对上贵州酒企
11月7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以下简称“郎酒”)诉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夜郎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夜郎古酒庄有限公司等公司(以下简称“夜郎古酒”)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夜郎古酒被判赔偿经济损失高达1.96亿元,并要求变更企业名称不得带“郎”字。随后,夜郎古酒发布声明,表示对郎酒的主张难以认同,将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郎酒:商标权维权“大户”
重视自身品牌营销
科创四川观察到,近年来,郎酒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已将多家白酒企业告上法庭,被诉方包括四川醉客郎酒业有限公司、贵州酱宗源酒业有限公司、贵州台郎酒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庆丰郎酒业有限公司等。
截至2024年11月20日,天眼查数据显示,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涉及的司法案件为1484个(去重数据),其中,案件身份为原告的数量为1309个,占比约为88.21%;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纠纷的案件为1108个,占比高达74.66%。
图源:郎酒官网截图
酒企博弈还需考虑市场环境
商场如战场,放眼白酒行业商标维权案并不少见。其中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剑南春”)与绵竹市剑西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剑西酒业”)的商标侵权案就属于小酒厂“傍名牌”的典型案例。
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是“剑南春”“金剑南”商标的注册人,享有上述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而剑西酒业生产、销售的白酒产品上突出使用了“金剑春”标识,被剑南春认为构成商标侵权,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金剑春”白酒标识的确与“剑南春”“金剑南”商标相似,容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侵害了剑南春公司的商标专用权。此案以剑南春胜诉告终。
除了小酒厂希望搭上知名酒企品牌知名度的“顺风车”外,放眼整个商界,因为品牌名称类似、外观重合度高而引发的品牌商标纠纷也并不少见。其中,篮球巨星乔丹和乔丹体育的真假乔丹纷争、加多宝和王老吉的世纪之争也在当年闹得沸沸扬扬。
目前,郎酒和夜郎古酒“二‘郎’之争”还没有盖棺定论,但却引发了业界的争论与反思,保护品牌、维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固然重要,但相较于品牌,更重要的或许是企业的“硬实力”——产品。同时,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才能为企业带来新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来源:科创四川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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