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成都智库力荐(作者:莫开伟)令人诧异的是,银行资金空转现象已成多年难以根除的顽疾,尽管监管当局喊了多年要禁止银行资金空转;并为遏制银行资金空转出台了不少监管法规、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现场监管检查,但银行资金空转现象却不但没有得到控制,反而有越演越烈之势。
杠杆收购、债市违约、票据风波等等,一段时间以来,不少热点金融事件背后都有银行资金的影子。相比传统的信贷资金,这些钱通过在不同金融市场 、不同机构之间穿梭,在金融体系内部 “虚投空转”,一些风险已经显现。这种新的金融风险隐患,引起市场高度关注(2月13日《人民日报》)。
按常理,银行资金只有注入实体企业,通过支持实体经济的经营发展,才能实现资金的真正增值,也才能为振兴实体经济增添动力;而如果滞留银行领域或金融机构相互之间流转或炒作,其危害性不言而喻:
一是不仅难以实现资金的真正增值,且更会破坏银行资金正常循环,让银行更多资金形成“体外循环”,使实体经济正常信贷需要得不到满足,催生整个实体产业融资环境更加恶化;二是资金在金融机构之间反复转播炒作,拉长了资金流转链条,加大了资金营运成本,也抬高了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更加剧了实体企业融资贵现状,也成了抬升整个社会融资成本的“罪魁祸首”。
三是银行资金在金融机构间“空转”,对整体经济运行带来危害,一旦套利空间失去就会形成债务违约,资金链条上的各家金融机构难逃其责,银行也不能幸免,无形中放大了整个金融市场的杠杆风险。去年底的国海证券和侨兴私募债约事件就是典型的案例。
这个看似非常简单的道理,银行管理层不可能不懂,然而令人诧异的是,银行资金空转现象已成多年难以根除的顽疾,尽管监管当局喊了多年要禁止银行资金空转;并为遏制银行资金空转出台了不少监管法规、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现场监管检查,但银行资金空转现象却不但没有得到控制,反而有越演越烈之势。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让银行资金难以从空转的“游戏”中自拔?或者又使什么促使银行鬼使神差般地痴迷资金空转?这是需努力搞清楚的重大问题,只有搞清楚原因,然后对症下药,银行资金空转现象才有可能得到遏制。
从当前分析,原因有五个:其一,有效信贷需求不足,也就是缺乏好的信贷投资项目,银行存在资产“配置荒”问题,而为了不让吸收的存款资金“赔本”,不得不进行资金空转。
其二,实体经济普遍不景气,银行畏贷、惧贷甚至抽贷、断贷,将资金进行空转套利。
其三,一些银行机构缺乏大局意识,盲目追求高额投资回报,将资金投向股市、债市和房地产市场,其回报的利润比普通贷款来得更快、更多,银行对资金空转便有了深厚兴趣。
其四,监管部门虽然对商业银行资金营运有了明确规定进行“窗口”引导,也进行了相关监管检查,但缺乏严厉的处罚和问责机制;加之金融跨行业监管机制缺失和分业监管带来的弊端,商业银行资金空转便成了有恃无恐的常态了。
其五,高回报企业比如房地产企业因本身势力对银行资金形成较强的投资吸引力,让普通实体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资金便自然涌向高回报产业项目,也诱使了银行资金的空转。
同时,要弄清银行资金空转都通过什么途径实现?
从当前看,资金空转有四种途径:
一是通过同业空转,即通过同业直融直投、同业通道、同业绕道等三种形式进行。即通过同业存放、卖出回购等方式吸收同业资金,对接投资理财产品、资管计划等,放大杠杆、赚取利差;通过同业投资等渠道充当他行资金管理通道,赚取费用;利用“同业存放+委托投资”等方式虚增存款,隐匿非标资产风险,变相调节监管指标。
二是通过票据空转,即违规开票、违规买卖、违规出表等三种形式实现;也即通过无真实贸易背景循环开票,虚增存款和中间业务收入;做大同业票据交易规模,通过卖断-买入返售-买断转贴同批票据等方式,逃避信贷规模管控、赚取买卖差价;借助跨业合作通道,通过信托、券商等通道模式,运用理财资金投资票据资产。
三是通过信贷空转,即贷款置换、贷款被挪用、违规放贷等三种形式实现。也即表内自营贷款置换他行表内贷款、表内贷款置换他行表外融资等方式,多被用于企业举新债还旧债,未被真正运用到生产营运中;通过多头过度授信集团企业和个人信用贷款,部分信贷资金被挪用于委托贷款、理财信托投资,甚至投资股票市场;违规放大杠杆超比例向小贷公司融资,并合作进行“过桥贷款”,个别银行人员内外勾结,套取银行资金进行民间借贷等。
四是通过理财空转,即通过理财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超比例投资非标资产、违规投资等三种形式实现,也即个别银行的部分理财资金被用于购买该行或他行理财产品;违反监管规定,超比例运用理财资金投资信贷资产、受益权等非标资产;违规投向贵金属投机、资本市场等高风险或非实体领域等等。
因而,目前当务之急是根据银行资金空转方式加紧开出有针对的治理药方,再也不能让资金空转现象放任自流了:
首先,抓紧振兴实体经济,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让银行能找到适合投资的行业、企业,为遏制资金空转营造环境。银行应高度重视和积极服从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要求,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三农”、中小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科技自主创新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兼顾好短期利益和长远发展、企业效益和社会责任的关系,为扭转资金空转奠定坚实基础。
其次,通过有效监管打通银行与企业资金对接渠道,为银行资金顺利注入实体企业扫清障碍。加快监管体制改革步伐,实行混业监管,消除银行资金运转监管盲区。一方面,完善统计体系,以便及时、全面了解跨市场交易规模和资金流向,同时强化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信息共享,定期沟通,掌握银行资金运行动态并进行适时干预;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引导商业银行加大风险管理、结构调整和业务转型的力度,推进同业业务、理财业务、委托贷款等业务健康发展,严格清理资金的通道、过桥等问题,使资金供需双方能够直接对接,缩短资金流转链条,切实降低融资成本。
再次,建立银行表内外资金有效隔离机制,使银行资金空转没有任何空档可钻。对商业银行资金营运严格按照风险监管原则与自营贷款应当进行有效隔离,严禁表内外资金用于放贷,有效隔离表内外资金互接渠道,减少风险传导。并要求商业银行严格执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规定,实施实贷实付和受益人支付原则,落实好信贷资金的明确用途和坚持受托发放,建立有效解决银行资金空转的制度性屏障。
最后,银行创新应在严格遵守金融运行规则和监管规则下进行,防止借金融创新之名行逃避监管或打监管“擦边球”之实现象发生。银行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全面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制定与银行发展战略相适应的风险偏好方案,确保银行持续稳健经营。也即随着银行业务模式和风险日趋复杂化,银行不仅应继续加强对传统信贷业务的风险把控,还要主动适应业务创新发展的进程,注重对各类新型非信贷资产类型的风险管理,使创新始终运行在健康轨道上。
(本文作者介绍:知名财经评论人、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