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成都热点关注:成都市日前发布《成都市住房保障五年规划》。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棚户区改造规划等,科学测算住房需求总量及结构,合理确定开发建设规模、产品结构。从2017~2021年,全市新建住房17005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含人才公寓和产业园区配套住房)11929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及拆迁安置房5076万平方米。
基本住房保障 解决45万户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成都市住房保障五年规划》透露,将通过货币化保障与实物保障相结合的方式,新增解决13.6万户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到2021年底全市共解决45万户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完善租售补并举政策体系,采取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有效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确保全市在建保障性住房项目2018年底前全部建成交付使用,落实公共租赁住房6年居住期满腾退规定。
完善保障性住房准入程序和退出机制,实现住房保障“进得来、出得去”。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补贴政策,支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通过市场租购解决居住问题。
优化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强化公积金住房保障和住房金融支持功能,进一步增强公积金制度普惠性、公平性。完成城东、城西、城南服务大厅建设,优化设置服务网点。
建立农村住房保障系统。消除农村困难群众危房,确保居住安全,全面完成影响居住安全的农村C、D级危房改造。推进2017年全面完成脱贫攻坚易地搬迁项目建设,实现贫困村贫困户全面退出。
人才安居 人才公寓租住5年后 可按原市价购买《规划》提出,通过大力实施人才公寓和产业园区配套住房建设,成都将吸引更多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汇聚成都。
五年内,人才安居体系将逐步健全,通过人才购房支持、人才公寓租赁和购买、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租赁、自建人才公寓或倒班房租赁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实施人才安居。筹集人才住房2771万平方米,切实改善人才居住条件。
人才住房供给也将进行优化。建设各类人才公寓和产业园区配套住房,服务产业园区项目建设。采取新增用地建设以及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新建项目主要由政府组建全资开发公司组织实施,市场化运作。项目选址在交通便捷、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规划建设各项功能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精心组织确保项目品质。
实施多样化人才安居方案。通过向高端人才和产业人才实施5年租住人才公寓、5年后可按照原市场价格购买,租住产业园区配套住房、人才驿站等方式实施人才安居;国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相应职称、技能、奖励的其他高级人才,以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急需紧缺人才,在限购区域内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间的限制等,对高端人才实施奖励性住房政策,对中级人才支持其改善型、长期性住房需求,对初级人才满足其阶段性、基础性住房需求。试点建设国际高端社区,吸引和聚集一批世界一流的科学家和工程师、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住房租赁市场 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出发点,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到2021年,全市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50万件,总面积3800万平方米,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企业达到55家。
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租赁住房,鼓励开发企业筹集建设租赁房源。配建租赁住房只租不售,由开发企业自持面向市场租赁。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已竣工且已具备使用条件的自持住房,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住房租赁企业与开发企业深度合作,购买或租赁库存房源开展专业化住房租赁业务。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开发企业将闲置的商业、办公用房以优惠的价格出租,用于医院、养老、健康、体育、文化等公共服务。
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引导居民住房租赁。扩大基本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覆盖面和补贴标准,切实支持保障对象和各级人才在市场租赁住房。落实住房租赁支持政策,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公安、教育、公积金、医疗卫生等部门为符合条件的租房城镇居民提供居住证办理、子女入学、公积金提取以及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
规范市场租赁行为,保障租赁各方权益。不断完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为承租人享受公共服务提供便利。加强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建设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平台。
摇号 开盘销售前3日发布摇号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昨日下午,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与成都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市新取得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商品住房,开盘销售全部采取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销售方式。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要求,“全款支付”不得被额外对待,同时开发企业不得设置捆绑销售、挂牌价外收费等不利于购房人的登记条件,摇号过程将由公证机构作全程现场监督公证,摇号排序结果应当场公示,同时排序时间应在“白天”。
在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区域,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购房登记时,向登记购房人宣讲我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并核验登记购房人的购房资格证明材料后,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复核。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将复核后的具备购房资格的《登记购房人名册》予以保存,并及时反馈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公证机构。复核后,具备购房资格的购房人信息方可导入摇号系统。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盘销售前3日发布摇号公告,同时公示导入摇号系统的《登记购房人名册》。摇号排序选房应使用公证机构提供的电脑摇号软件,并由公证机构作全程现场监督公证,摇号排序结果应当场公示。摇号排序时间应在9:00~18:00之间。在公证摇号选房结束的10日内,将摇号排序和选房结果公证书报送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
备案 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须一致
通知强调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网上签约系统对处于“定购”“拟定合同”状态的房源予以锁定,一律不予变更合同主体,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对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一经查实,一律暂停当期开盘销售商品住房的网签资格,暂停后续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受理,纳入成都市房地产市场信用黑名单,并在“成都信用网”公开曝光;涉及虚假宣传、捆绑销售、价外加价、价格欺诈、规避纳税、炒卖房号、首付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分别抄送工商、发改、税务、公安、金融等行政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开盘销售指导意见。市公证协会应当制定商品住房开盘销售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指导意见,督促公证机构依据《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办理相关公证事项,并按照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
公证机构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材料不实、虚假承诺或者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非法干预摇号排序公证活动的,不予办理公证或终止公证。
销售 不得设置捆绑销售等不利于购房人的登记条件
由于一些商品住房项目在准售房源销售上内外有别(房源数量内控多外销少,购房条件利于内部、全款等少数购房人),开盘销售房源紧张,售后房源又由中介机构加价销售,导致社会反映强烈。因此通知要求,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源价格,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盘销售前,应当制定购房登记规则。购房登记规则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以及商品住房销售管理规定,不得设置仅有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内部、全款支付等部分购房人的登记条件。同时,不得设置捆绑销售、挂牌价外收费等不利于购房人的登记条件。这意味着,“全款支付”不得被额外对待。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购房登记前,在商品住房销售现场公示购房登记规则、全部准售房源(含户型)、购房登记时间、摇号和排序结果公布时间、选房时间等相关事项。
放弃 放弃的房源可按序递补选房
通知强调要“依序选房”。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公布的选房时间,组织购房人根据选房顺序号依序选房,并当场通过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与备案系统,在线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
因放弃选房所空房源或者按约解除《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所退房源,在公证机构监督下,依原公证摇号产生的选房顺序号按序递补选房,房屋价格不得高于原开盘销售时公示的价格。
通知对公证机构也进行了约束,要求做好商品房销售方案、销售承诺书、公示的购房登记时间结束后汇总的《登记购房人名册》、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后的《登记购房人名册》、全部准售房源纳入排序选房范围、公证摇号排序结果、依排序选房结果等保全证据公证。房地产开发企业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
综合成都商报记者 辜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