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成都热点关注:坚持“房住不炒”目标不动摇,四川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二十四条”,进一步做好房地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上述利好信息,来自《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8月18日,《通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全文公布,明确要求全省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等,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支持刚性居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从实施住房发展规划到管控闲置土地,从规范住房销售和价格,到强化房地产流入资金管控等,《通知》分七个方面二十四条细则,全面发力。
通过编制实施住房发展规划、完善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以及市场信息公开、加强舆论正面引导,加大土地和住房有效供应,加强住房销售及价格管理,强化房地产流入资金管控,坚决遏制投机炒房,大力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和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等相关要求,悉数写入《通知》。
有业内人士看来,四川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遏制投机炒房,是对中央坚决遏制房价上涨决心的贯彻,于老百姓而言,是一颗稳房价的“定心丸”。
眉山市一家房地产企业负责人认为,“二十四条”提出的要求,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了可参考的有益指导,“尤其是从事商品住房项目,及时调整企业发展重点和方向,坚持企业责任。”
坚决遏制投机炒房
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可实行差异化限购
《通知》强调,坚决遏制投机炒房。一是完善住房限购政策。成都市要严格执行已出台的限购等调控政策,切实做好需求管理。房价上涨压力大、非本地户籍居民购房数量较多的其他城市可结合地方实际,实行内外有别、有保有压的差异化住房限购措施。
二是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人行成都分行会同四川银监局要结合市场变化情况,指导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按照重点支持首套自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的原则,及时调整全省部分城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三是加强新购住房再转让管理。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可结合地方实际,实行新购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一定年限后方可再转让等管控规定。
大力整顿规范市场秩序
严肃查处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制造购房恐慌等在大力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方面,《通知》强调,持续开展市场秩序整治。各地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虚假广告、制造购房恐慌、协助规避限购限贷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实施违法违规联合惩戒。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公开曝光、暂停网签、行政处罚、停止开展金融担保合作、限制参与土地竞买等措施依法处理,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完善市场预警监测体系
各地要对商品住房量价波动等情况及时预警并做好预案在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方面,《通知》指出,一是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各地要坚决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毫不动摇地坚持“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分类指导、因城施策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调控措施,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是健全领导协调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领导协调机制,由各地政府负责,研究住房制度改革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房地产市场调控涉及的金融、财税、土地等政策,加强部门联动,做好房地 产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三是完善市场预警监测体系。各地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对商品住房量价波动等情况及时预警并做好预案。结合不同区域产业发展、住房供需状况等,实施分区统计监测和调控。
四是强化约谈问责机制。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约谈问责机制,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房地产市场调控不力,导致市场波动较大、未能实现调控目标的市县,省政府按有关规定约谈直至问责。
(财富成都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