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中国生育报告!2019:渐近的人口危机

中国的人口负增长已经势不可挡,从现在开始亟须开展研究和进行政策储备。


财富成都智库力荐:中国的人口负增长已经势不可挡,从现在开始亟须开展研究和进行政策储备。
来源:泽平宏观(ID:zepinghongguan)作者恒大研究院 任泽平 熊柴 周哲


人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要素和动力。


由于计划生育政策长期实行,中国人口危机渐行渐近,带来的经济社会问题日益严峻。近年出生人口大幅减少,生育意愿大幅降低,育龄妇女规模已见顶下滑,人口老龄化加速到来……


全面二孩政策不及预期,生育堆积效应业已消退,2018年出生人口或降至约1500万以下,即减少13%以上,总和生育率降至1.5以下。因此我们呼吁,应立即全面放开并出台一系列措施鼓励生育,让更多的人想生、敢生,提升总和生育率到1.8左右。     


01

中国70年生育政策及情况演变:

人口危机临近


一、生育政策演变:

从家庭自主到政府计划,从鼓励到严控再到放松


1949年以来,中国生育政策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的变化:


1)1949-1953年鼓励生育阶段:限制节育及人工流产。


毛泽东在1949年8月《唯心历史观的破产》中谈到“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在共产党领导下,只要有了人,什么人间奇迹也可以造出来。”1950年4月,卫生部和军委卫生部联合发布《机关部队妇女干部打胎限制的办法》,规定“为保障母体安全和下一代生命,禁止非法打胎”。1952年12月,卫生部发布《限制节育及人工流产暂行办法》,将适用范围扩大从机关和部队至全国。1953年1月,卫生部通知海关“查避孕药和用具与国家政策不符,应禁止进口”。


2)1954-1977年宽松计划生育阶段:从节制生育到“晚稀少”政策。


1953年新中国第一次人口普查发现全国人口为6.02亿、大幅超出政府预期,同时人口暴增的滞后效应逐渐在衣食住行、医疗、教育、就业等多方面体现,并且社会主义改造使得不少妇女有了自发避孕、以参加劳动(比如挣工分)提升生活质量的需求,节制生育政策逐渐被提出。1955年3月,《中共中央对卫生部党组关于节制生育问题的报告的批示》中指出,“节制生育是关系广大人民生活的一项重大政策性的问题。”1956年9月,周恩来在中共八大《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中,重申“提倡节制生育”方针。1957年2月,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提出:“人类要控制自己,做到有计划地增长。”


1958开始大跃进运动,“大干快上”使得“人多力量大”的观点一度成为主流,马寅初建议控制人口的“新人口论”被批判。但随着大跃进失败及自然灾害影响,中国于1959-1961年进入三年困难时期,节制生育政策再次被提出。196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 1966年1月中共中央下发《关于计划生育问题的批示》。但随后文化大革命开始,计划生育工作受冲击。


1971年7月,《国务院转发卫生部军管会、商业部、燃料化学工业部“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 (国发〔1971〕51号),要求“在第四个五年计划期内,使人口自然增长率逐年降低,力争到1975年,一般城市降到10‰左右,农村降到15‰以下”。在当年制定“四五”计划中,提出“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1973年12月第一次全国计划生育工作汇报会提出“晚、稀、少”的政策。“晚”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后结婚,女24周岁以后生育;“稀”指生育间隔为3年以上;“少”指一对夫妇生育不超过两个孩子。


3)1978-2013年严格计划生育阶段:独生子女政策、“一孩半”政策、“双独二孩”政策,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1978年末开始改革开放后,经济社会多数领域从政府计划转向市场调节时,生育权却进一步从家庭上收到政府集中管理。1978年3月,“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首次被写入宪法。1978年10月,中央批转《关于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的报告》(中发〔1978〕69号),明确提出“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1980年2月,新华社公布有关人员的《中国人口百年预测报告》,称如果生育趋势不变,中国人口到2050年将达到40亿,引起震动。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要求每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从此,旨在控制一代人生育率的“独生子女政策”在全国全面启动和实施。1982年9月,计划生育国策被写入中共十二大报告,并在同年12月落实到宪法,即“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当年,湖南省常德市率先出台文件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后在全国推行。


由于阻力很大,1984年4月中共中央批转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汇报》(中发[1984]7号),适当给部分农村地区开小口堵大口,全国19个省农村生育政策逐渐调整为“一孩半政策”,即头胎生女孩的,可再生一个孩子。2001年底通过、2002年9月施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特殊条件包括: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等等。各地根据该法制定“双独二孩”政策并陆续推开,河南2011年实行、全国最晚。


根据社科院蔡昉(2018)统计,2010年之前,独生子女政策覆盖全国35.9%的总人口,一孩半政策覆盖52.9%的人口,二孩政策覆盖9.6%的人口,三孩及以上的政策覆盖1.6%的人口。


4)2014年至今放松计划生育阶段:从“单独二孩”到“全面二孩”。


2013年机构改革将卫生部与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合并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于2014年启动“单独二孩”政策。因效果不好,2016年推行“全面二孩”政策,《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修订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这是自1981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组建以来,国务院组成部门中第一次没有“计划生育”名称。


根据计划生育部门统计,1971-2017年中国不含取出宫内节育器(俗称“取环”)的节育手术总次数合计达10.1亿次;其中,放置宫内节育器(俗称“上环”)合计4.5亿人次,输精管结扎合计超过4000万人,输卵管结扎合计超过1.3亿人,人工流产合计3.9亿例。当然,其中存在部分自愿的情况,不全是计划生育事宜。1985年为中国节育手术数峰值、高达5279万次(不含取环),其中放置宫内节育器、输精管结扎、输卵管结扎、人工流产各有1776万人次、426万人、1640万人、1437万例。



二、生育情况演变:生育率走向低迷,全面二孩效应消退,出生人口即将大幅下滑


1)1949年以来中国出现了三轮婴儿潮,总和生育率从1970年代之前的6左右,降至1990年的2左右,再降至2010年后的1.5左右,第四轮婴儿潮因长期严格计划生育未能出现。


生育数据一般有三种:出生人口、出生率、总和生育率。其中,出生人口和出生率数据一般由国家统计局发布,卫生部门也存在卫生计生分娩活产统计,但2007年之前住院分娩率不足90%,且2016年之前仅包括户籍人口分娩数。总和生育率指每个妇女一生平均生育子女数,但官方数据存在对低龄人口的漏登导致对总和生育率低估。我们基于教育部门的小学生入学数据修正出生人口数(2000-2011年),再经由生育模式将出生人口拆解为各年分年龄分孩次的出生人口,并通过漏报率修正由此计算各年分年龄段分孩次生育率,加总得出修正的2000-2017年总和生育率。与总和生育率相关的一个指标是保持人口规模不变的世代更替率,发达国家人口世代更替率为2.1左右,中国因男女性别比和女性存活率差异为2.2左右。


第一轮婴儿潮出现在1950-1958年,出生人口年均2100万,峰值接近2300万(1954年),出生率基本在30‰以上,总和生育率平均5.3。这主要在于新中国成立后人民生活安定、经济恢复发展、医疗卫生条件改善。之后进入1959-1961年三年困难时期,出生人口、出生率、总和生育率均大幅下滑。

第二轮婴儿潮出现在1962-1975年,出生人口年均2628万,峰值超过3000万(1963年)。这其中既有三年困难时期的补偿性生育因素,也与文化大革命时期的计划生育工作受冲击有关。不过,在1970年代“晚稀少”政策下,出生人口从1970年的2774万降至1977年的1789万,出生率从33‰降至19‰,总和生育率从5.8降至2.8,1980年更是低至2.3。

第三轮婴儿潮出现在1981-1991年,出生人口年均2260万,峰值2550万(1987年),出生率大致在20‰-23‰之间,总和生育率平均2.3。之后,出生人口逐渐降至2003年的约1600万,官方总和生育率降至1.4左右、修正后约1.6。

第四轮婴儿潮应在2010年后出现,但因长期严格执行的计划生育而消失,2010年官方总和生育率降至1.18,修正后仅1.5。



全面二孩政策不及预期,生育堆积效应业已消退,2018年出生人口或降至约1500万以下,即减少13%以上。“单独二孩”和 “全面二孩”政策均未能扭转低迷生育趋势。2014年“单独二孩”放开后,出生人口1687万、仅比2013年增加不到50万。2016年“全面二孩”放开后,出生人口攀至1786万、创2000年以来新高,但2017年就降至1723万。从分孩次生育情况看,2014年以来二孩总和生育率明显回升,这主要在于75后较强的二孩生育意愿集中释放,但一孩生育率走低和育龄妇女规模逐年下滑,预示出生人口后将大幅下滑。2013-2017年二孩总和生育率明显回升,二孩出生人口占比31.1%上升至51.3%。但一孩总和生育率总体下滑,出生人口占比从64.3%大幅下滑至42.0%。一孩总和生育率的明显下滑,意味着不少年轻人连一孩都不愿意生,而没有一孩就不会有二孩。


从已公布的部分地方情况看,2018年1-6月江苏省出生人口同比减少13%;山东省2017年出生人口约占全国1/10,2018年上半年烟台市、潍坊市、德州市出生人口分别同比减少16%、18%、22%;2018年1-11月青岛市户籍出生人口同比减少21%。2018年中国出生人口较2017年减少至少13%,总和生育率降至1.5以下。


育龄妇女规模已见顶下滑,2030年20-35岁主力育龄妇女规模将比2017年减少31%,其中20-35岁生育旺盛期妇女将减少44%,后续出生人口恐将大幅下滑,预计2030年将降至1100多万、较2017年减少1/3。在修正人口普查数据中的低龄人口漏登后,我们估计了1982-2030年育龄妇女情况。1982年中国15-49岁育龄妇女规模为2.5亿,到2011年达3.8亿人的峰值,2017年降至3.5亿,预计到2030年将降至3.0亿。其中,20-35岁的主力育龄妇女从1982年的约1.2亿增至1997年1.9亿的峰值,到2017年降至近1.7亿,预计到2030年将降至1.1亿;25-30岁生育旺盛期妇女2017年约7200万,预计到2030年将降至约4100万,降幅约44%。在此背景下,预计2030年出生人口将降至1100多万。



2)中国生育率下降速度在国际上前所未有,当前不仅远低于2.45的全球平均水平,还低于1.67的发达国家水平。


根据联合国统计,1950-2015年美国总和生育率从3.3降至1.9,日本从3降至1.4,印度从5.9降至2.4,均远小于中国的总和生育率从6到1.6的降幅。2016年中国总和生育率为1.62,在全球位居倒数,不仅远低于2.45的全球平均水平(2.45),还低于1.67的高收入经济体水平。与墨西哥、巴西、马来西亚、俄罗斯等人均GDP相近的国家相比,中国总和生育率仍然偏低。



3)分省看,山东出生人口及出生率居首,桂黔生育率最高,京沪、黑吉辽生育率垫底。


从出生人口看,2017年出生人口超过百万有山东(175万)、广东(152万)、河南(140万)等3个省,合计占全国的27%。从出生率看,山东、西藏、新疆、广西、福建等5省均超过15‰,而黑龙江、辽宁、吉林、天津、上海、内蒙古、北京等7省不到10‰,东北三省甚至不到7‰。从总和生育率看,根据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广西、贵州均超过1.7,而北京、上海、辽宁、黑龙江、吉林则不到0.8。



三、影响:人口即将见顶,老龄化加速,失独家庭悲剧,剩男问题严峻,人口红利消失


1)中国人口将于2024-2031年前后见顶,具体时间取决于未来鼓励生育政策力度。


按照目前的生育趋势,中国人口总量峰值日益临近,只是各机构、人口学者对何时见顶存在一定争议。《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认为2015年总和生育率在1.5-1.6之间,假设2020年、2030年总和生育率分别为1.8,预测中国人口将在2030年前后见顶,峰值为14.5亿人。


联合国《世界人口展望(2017)》对人口规模有9个预测方案,基于不同假设预测的中国人口峰值最早在2021年,最晚在2044年,其中有7个方案预测的峰值在2032年及之前。无变动方案和固定生育率方案对未来综合生育率假设均为1.60,比较接近现实,预测的人口峰值分别出现在2023、2026年,峰值分别为14.2亿、14.3亿人。


按照现行生育趋势即总和生育率1.5,中国人口峰值将在2024年前后到来(低方案)。如未来大力鼓励生育,假设总和生育率分别回升到1.65(中方案)、1.8(高方案),则中国人口峰值将分别延迟在2027年、2031年前后到来,峰值规模最大也不到14.4亿。人口减少趋势只会延迟,基本无法逆转。



2)中国人口快速老龄化,人口年龄中位数从1980年的22岁快速上升至2015年的37岁,预计2030年将升至43岁。


人口老龄化有两个含义,狭义指老年人口比重上升,广义的还包括人口年龄中位数上升。持续的低生育率导致人口快速老龄化,中国人口年龄中位数在1950-1980年大多保持在22岁以下,但之后随着生育率持续低迷、中国人口快速老化,到2015年升至37岁;其中,30岁及以下人口占比从1982年的64.4%,降至2000年的50.5%,再降至2015年的40.1%。按照目前趋势,预计到2030年、2050年将分别升至43岁、50岁。


从国际看,1950-2015年中国人口年龄中位数的上升速度仅次于日本。1950-2015年,美国人口年龄中位数从30.2岁升至37.6岁、上升7.4岁,欧洲从28.9岁升至41.6岁、上升12.7岁,日本从22.3岁升至46.3岁、上升24岁,印度从21.3岁升至26.7岁、上升5.4岁。如果仅看1980-2015年,则中国人口老化速度前所未有,该时期美国、欧洲、日本、印度人口年龄中位数分别上升7.6、9.0、13.8、6.5岁,远小于中国的15岁。




同时,中国老年人口规模及比重快速上升,速度之快、规模之大在世界前所未有,预计到2050年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达约30%,届时每3.3个中国人中将有1个65岁以上的老人。一般认为,65岁及以上人口比例在7%以上为老龄化社会,14%以上为深度老龄化,20%以上为超级老龄化。从老龄化过渡到深度老龄化,法国用了126年、英国46年、德国40年、日本25年(1970-1994年);从深度老龄化到超级老龄化,德国用了36年(1972-2008年),日本用了21年(1995-2006年)。中国1982年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仅为4.9%,2001年占比超过7%、进入老龄化社会,2017年占比达11.4%,我们预计中国将用约22年、即于2023年前后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再10年后即2033年前后进入超级老龄化社会,2050年达30.0%,老龄化速度前所未有。并且,由于人口基数大,中国老年人口规模也是前所未有。2017年中国65岁及以上人口已达1.6亿,预计到2050将达3.9亿,届时约每3.3个人中就有1个65岁以上的老人。


并且,高龄化使中国面临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更为严峻。2017年中国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约2900万人,占比2.1%。预计2030年高龄老人将达约5600万,占比4.0%;2050年高龄老人将达1.4亿,占比10.7%。



3)出生人口性别比从1980年代开始逐渐严重失衡,“剩男”问题日益突出。


由于男孩的死亡率高于女孩,联合国设定出生人口性别比(女性=100)的正常值为103-107。1980年代开始,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渐走高,原因在于严格计划生育政策限制下的男孩偏好,特别是在农村这一偏好更为强烈,而医疗技术进步使得孕前性别检测成为可能。


90后、00后男女性别失衡非常严重,出生人口性别比一度超过120。1982年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7.6,1990年超过110,2000年接近118,之后长期超过120。严重失衡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导致政府不得不出手干预。2011年《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2015年的出生人口性别比目标为115,这是中国首次把控制人口出生性别比纳入国家规划。2016年《国家人口规划(2016-2030年)》提出2020年出生人口性别比降至112以下,2030年降至107、即恢复到正常水平。在政策影响下,出生人口性别比从2008年的120.6开始持续下降,2017年已降至111.9。但是,即使未来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到正常范围,1980年代到2030年之间出生的人口在婚姻问题上仍将面临严重的“男多女少”性别不平衡问题。


从经验上看,同龄适婚女性短缺,男性的择偶对象就会向低年龄女性转移,并可能将择偶地区范围扩大,城市男性找农村女性,富裕地区男性找欠发达地区女性,“剩男”最后沉积在低收入贫困阶层。根据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00后男女性别比达119,男性比女性多近1300万;90后男女性别比达110,男性比女性多近900万。80后、70后未婚人群男女性别比分别为137、308。如果算上离异、丧偶的单身情况,80后、70后单身人群的男女性别比分别为136、206。



2015年中国30岁及以上未婚男性规模已超2000万,预计到2040年将超4000万。1990年中国30岁及以上未婚男性仅略超1000万人,2000年超过1600万,2015年超过2000万。



从城乡分布看,“剩男”超过一半在农村,2010年30岁及以上未婚男性在城市、建制镇、乡村的分布分别为24.4%、13.5%、64.2%,2015年变为30.0%、17.8%、52.2%。农村“剩男”问题比城市和建制镇更严重,2015年农村30岁以上男性未婚率为5.7%,超过城市的4.3%和建制镇的3.6%。


从受教育程度看,乡村“剩男”超过90%为低学历者。在30岁及以上未婚男性中,2010年未上过学、小学文化、初中文化的比例分别为17.5%、44.6%、33.1%。未上过学的男性未婚率高达15%;其次是因为学习深造推迟进入婚姻市场的研究生学历男性,未婚率高达9%。随着1990年以来高性别比的出生人口逐渐进入婚嫁年龄,预计未来“剩男”问题还将更为突出,预计到2040年可能达约4000万。“个人困扰”的婚姻挤压问题可能演变为“公共问题”的人口安全问题,包括妇女买卖、性骚扰、性犯罪等。

4)失独家庭已达百万。


失独家庭是中国特殊时期计划生育政策的特殊产物,尽管独生子女死亡只是一件件孤立的家庭事件,但这种风险却是“只生一个”的计划生育政策造成的。在独生子女家庭,如果独生子女死亡,整个家庭就可能面临崩溃,家庭功能如抚养、赡养、经济、教育和社会化功能将逐渐弱化甚至消失。失独家庭普遍神经较为脆弱而敏感,心理问题较多。有关研究表明,当前中国已累计超过100万个,且每年“失独家庭”增加7.6万个,此外还有数量较大的“残独家庭。


5)人口红利提前消失,中国面临“未富先老”。


1978年改革开放后,中国依靠庞大且年轻的劳动力资源,以及与之相关的巨大市场,快速成长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1962-1975年第二轮婴儿潮人口是改革开放40年的建设主力,生产和储蓄多,消费少,导致储蓄率和投资率上升,储蓄超过投资部分产生贸易顺差,同时过剩的流动性和人均收入水平提高推动消费升级,经济潜在增长率较高。在长期低生育率背景下,随着这些人变老,中国15-64岁人口比例和人口总抚养比均在2010年迎来拐点,储蓄率和投资率下降,消费率上升,贸易顺差收窄,经济潜在增长率下降。不过,2017年中国人口总抚养比为39.2%,未来几年仍处于人口负担较轻的“人口机会窗口”期(小于50%)。根据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80后、90后、00后人口分别为2.19亿、1.88亿、1.47亿,90后比80后少约3100万,00后比90后少4100万。


从国际上看,美国、日本、英国、韩国等经济体在人口总抚养比见底时,可比的人均收入均远高于中国。根据世界银行,美国、日本、英国、韩国的人口总抚养比分别在2009、1991、2013、2013年见底。而中国的人口抚养比在2010年见底,人均GDP远低于发达经济体,“未富先老”。中国经济迫切需要从高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



中国将逐渐成为世界上养老负担最重的国家之一,严重拖累国家财政、制约经济活力。养老金体系的实质是一种收入的代际再分配,即把今天劳动人口交的养老保费支付给退休老年人。随着老龄化加速,老人比例增加、劳动者比例下降,养老体系不可持续,出路是要么减少老人福利,要么延迟退休。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看,中国累计结余可支付时间从2012年的18.5个月逐渐下降至2017年的13.8个月,养老金抚养比(在职人数/退休人数)降至2.65。并且,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区域差异很大,2017年有6省养老金入不敷出,有15个省的累计结余可支付时间在10个月以下,有7个省的养老金抚养比已降至2以下。其中,黑龙江养老保险基金从2013年开始持续“入不敷出”, 2016年累计结余转负。


并且,随着老龄化加剧,医疗支出压力也将越来越大。根据国家卫生服务调查,2003-2013年中国调查地区居民两周患病率(患病人次数/调查人数)从14.3%增至24.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患病从33.8%增至62.2%,2013年老年人口的患病率是平均水平的2.58倍。


从消费看,人口结构变化对消费增速影响负面,且消费结构的“银发经济”特点将日益突出。假定人的一生分为三个阶段:年青时期、中年时期和老年时期,其中前两个阶段是工作时期,后面一个是非工作时期。根据生命周期理论,如果人口年龄结构发生变化,边际消费倾向也会发生变化。年轻人储蓄很少,消费接近收入,甚至负债消费超过收入,消费倾向较高;中年人收入明显大于消费,既要偿还年轻时负债,又要储蓄养老,消费倾向较低;老年人消费主要依靠储蓄、大于收入,消费倾向较高。因此,如果年轻人和老年人的比例上升,则消费倾向就会提高;如果中年人的比例上升,则消费倾向会降低。从消费水平看,中年人的支付能力最强,而老年人和年轻人较弱。因此,当中年人比重下降时,消费增速将逐渐放缓。


以美国为例,美国消费水平最高的是35-44岁、45-54岁,其次是55-64岁,三个年龄段平均消费倾向比不到80%,其他年龄段消费水平较低,但平均消费倾向较高,25岁以下、75岁以上的平均消费倾向超过100%。从中国看,由于退休多在60岁之前,我们以35-59岁计算,2010-2015年35-59岁人口比重从38.1%降至37.8%,即消费能力最强、但消费倾向较低的中年人口比重已经见顶,意味着消费增速将逐渐放缓。


从消费结构看,老年的吃、穿、住、用、行都有自己的特点,未来医疗保健、养老等“银发行业”具有较大发展空间,但还有一些行业如果没有国际需求对接,恐面临萎缩。比如,随着出生人口规模日趋下滑,婴幼儿相关消费下行。

在房地产领域,房地产投资长周期拐点已过,房地产市场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中速、高质量发展阶段。房地产长期看人口,中国20-50岁主力购房人群在2013年见顶,出生人口后期将持续下滑至2030年的1100多万,房地产投资增速已在2010年见顶,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大概率在2018年见顶。(具体见《房地产周期》,人民出版社,2017)


02

为什么不生?

生育基础削弱、生育成本约束


一、生育理论:从死亡率下降驱动到功利性生育意愿消退,再到成本约束


中国不是世界上唯一实行计划生育的经济体,日本、印度、韩国、中国台湾等都曾实行过计划生育,但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的计划生育政策多为指导性、而非强制性,印度因为国内宗教、种族、地方势力反对、未能有效实施。生育率大幅下滑也并非只发生在中国,国际上诸多经济体均是如此,只是下降的速度存在差异,当前生育率水平存在差异。


借鉴人口转变理论、莱宾斯坦的孩子成本收益理论、贝克尔的孩子数量质量替代理论、伊斯特林的供给需求理论和邦戈茨的低生育率模型等,我们参考人口学者李建明(2009)的思路提出一个新的生育行为动力模型:


TFR=Fu*Ft*Fi*Fp*F(c,u*r,g)


其中,TFR (Total Fertility Rate)指总和生育率;Fu(Unwanted Fertility)指非意愿生育,受避孕节育技术等影响,提高生育率;Ft(Tempo Effect)指推迟生育、晚育等进度效应,抑制生育率;Fi(Infecundity)指不孕效应,抑制生育率;Fp(Policy)指生育政策的影响,中性、鼓励或抑制。F(c,u*r,g)指受成本(Cost)、收益(Utility)、伤残死亡率等替代效应(Repalcement Effect)、性别偏好(Gender)影响的意愿生育数;其中,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的机会成本,收益包括精神收益和功利性收益(经济收益、养老保障及家庭地位收益等);伤残死亡率与收益密切相关,伤残死亡率越高、收益越低;性别偏好如果强烈,将提高生育水平,但影响相对较小。


根据驱动生育率下降主导因素的变化,可以将人类历史划分为四个阶段:


1)高死亡率驱动阶段,人们需要以高生育率抗衡高死亡率从而保证收益最大化,总和生育率多在6以上。


农业文明时期,驱动高生育率的主要因素是高死亡率。该时期家庭多自给自足,生养孩子的直接成本很低、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决定闲暇时间多、机会成本低。与此同时,劳动密集型的农业生产模式决定生养子女的预期经济收益高,并且农民只能依靠养儿防老,家族地位也与人丁是否兴旺密切相关,但公共卫生条件落后、战争频繁等因素导致死亡率高达20‰或30‰以上,这使得人民不得不以高生育率抗衡高死亡率。


2)死亡率下降驱动阶段,人们认识到低生育率也能保证收益最大化,总和生育率从6以上降到3左右。


随着公共卫生条件大幅改善、医疗技术大幅进步,死亡率持续大幅下降,人类不再需要以原先那么高的生育率才能保证收益,当这种事实逐渐被社会大多数人认识到时,生育率随着避孕节育技术进步而将随之下降。从国际经验看,这种自然转变大多存在15-25年的时滞。1950-1970年中国死亡率大致从约20‰降至8‰,1970-1978年中国总和生育率从5.8降至2.7,因为“晚稀少”生育政策只用了不到10年。


3)功利性生育消退阶段,人们的生育行为更接近情感需求,并重视子女质量提升,总和生育率大致从3降到2左右。


由于死亡率已降至低水平,影响生育行为的主导因素转变为收益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现代化发展,生养孩子的直接成本上升,特别是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后、女性更多参与就业使得生育孩子的机会成本也在上升;而在收益方面,精神收益与收入基本不相关,功利性收益下降,导致意愿生育数下降。并且,收入上升使得家庭对孩子质量的需求更大,就如同有钱人偏好高档商品。这逐渐使得家庭的生育行为逐渐远离功利,而接近一男一女两个孩子的情感需求,总和生育率大致降到2左右。中国这种转变大致发生在1979-1990年,除计划生育政策影响外,还伴随着改革开放后工业化、城市化快速推进,乡镇企业发展以及农村人口大量迁向城市打工。根据相关调查,中国当前意愿总和生育率大致在1.6-1.9左右。我们2018年3月在微信、今日头条、微博等平台上的12万人调查显示,意愿总和生育率为1.73。


4)成本约束的低生育率阶段,总和生育率降至更替水平2以下,低于意愿生育水平。


在现代社会,生育率的进一步下降不是因为意愿生育意愿数的减少,而主要是成本提高导致人们的生育意愿不能完全实现。实际生育水平与意愿生育水平的差距决定于成本的高低。


二、晚婚晚育、单身丁克、不孕不育等削弱生育基础


1)中国结婚率2013年见顶后持续回落,离婚率持续攀升;晚婚晚育现象日益突出,1990-2015年平均初育年龄从24.1岁推迟至26.3岁。

与美国、欧洲非婚生子女占比高达40%-60%不同,中国非婚生子女占比大约不到10%。因此,在育龄妇女规模及年龄结构给定的情况下,中国的生育问题首先是结婚问题。2013年中国结婚登记对数达1347万对,之后持续下滑至2017年的1063万对,粗结婚率从9.9‰降至7.7‰。离婚登记对数从1995年之前的不到100万对攀升至2017年的437万对,粗离婚率攀升至3.2‰。


中国女性、男性法定结婚年龄分别为20、22岁,晚婚年龄分别为23岁、25岁。1990-2010年男性平均初婚年龄从23.6岁推迟至25.9岁,女性平均初婚年龄从22.0岁推迟到23.9岁;其中,女性、男性平均初婚年龄分别在1996、1998年超过晚婚年龄。根据民政部统计,2005-2016年20-24岁结婚登记人数(含再婚)占比从47.0%降至24.2%,25-29岁、30-34岁、35岁以上结婚登记人数占比分别从34.3%、9.9%、8.8%增至38.2%、12.8%、24.8%。


在晚婚的同时,晚育现象也日益突出,初育年龄每推迟一个月,大概会影响总和生育率下降8%左右。1990-2015年女性平均初育年龄从24.1岁推迟至26.3岁,平均生育年龄(所有孩次)从24.8岁推迟至28.0岁。1990年主要初育年龄、主要生育年龄均为20-27岁,生育一孩数、生育子女数占比分别为86.6%、74.9%。而到2015年,主要初育年龄推迟至22-29岁,且生育一孩数占比降至66.7%;主要生育年龄推迟至23-30岁,且生育子女数占比降至59.1%。并且,1990-2015年30岁以上高龄产妇的生育一孩数占比从4.2%增至近19.2%,生育子女数占比14.0%增至32.3%。从2015年小普查数据看,生育一孩、二孩、三孩及以上的平均年龄分别为26.3、29.6、32.0岁。生育一孩、二孩、三孩及以上的育龄妇女年龄分别集中在21-29岁、24-34岁、25-36岁,生育孩次数占比分别为72.0%、73.5%、69.5%。

在发达地区,晚婚晚育情况更是突出。根据上海市妇联《改革开放40年上海女性发展调研报告》,2015年上海男女的平均初婚年龄分别为30.3岁、28.4岁;其中女性平均初育年龄为29.0岁。


此外,结婚后选择丁克的家庭也在增多,尤其是在较为发达的一二线城市。上海市妇联2004年的一项调查显示,13.3%的青年知识女性选择暂时的丁克家庭;深圳市社会科学院性别文化研究中心2003年的一项调查表明,丁克家庭在深圳市户籍家庭中占比约为10%左右,且呈趋势上升。根据全国政协副秘书长刘家强2018年7月在《学习时报》文章,2010年中国有60万户丁克家庭,并有继续增加的趋势,其衍生的养老、情感等家庭问题将外溢为社会问题。


2)因婚姻市场匹配问题及单身主义等,“剩女”规模快速增加至约600万,且约6成在城市,学历越高“剩下”的概率越大。


在婚姻市场匹配中,女性多偏好不低于自身条件的男性,男性多偏好不高于自身条件的女性。这意味着即便婚姻市场男女性别比平衡,条件最好的女性和条件最差的男性也可能被剩下。


中国社科院人口所研究员吴要武等2015年在《经济学季刊》撰文指出,1999年高校扩招后,女性在高等教育群体中开始占主导地位,一方面因为推迟进入婚姻市场,搜寻失败的概率提高;另一方面更多接受了高等教育的女性面对相对减少的潜在配偶供给,匹配困难和失败的风险进一步增大。1998-2017年,本专科招生数从108万增至761万人,研究生招生数从7万增至81万人;其中,在读女生占比从38.3%增至52.2%,2017年女性在读本科生、研究生占比分别为52.5%、48.4%。


1990年中国30岁及以上未婚女性仅为46万,2000年超过154万,2015年攀升至590万;其中,30-34岁女性未婚率从0.6%攀升至7.0%。


从受教育程度看,学历越高越可能成为“剩女”。30岁及以上未婚女性中具有小学及以下学历、初中学历、高中学历、大学及以上学历的人数占比分别为22.3%、37.2%、19.1%、21.5%。其中,虽然30岁及以上未婚女性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人数占比仅为1.9%,但30岁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女性未婚率高达11%,远高于本科学历及以下女性未婚率的5%。

从城乡分布看,“剩女”近6成在城市。2010年30岁及以上未婚女性在城市、建制镇、乡村的分布分别为49.4%、14.3%、36.3%,2015年变成56.6%、16.2%、27.2%。2015年城市30岁及以上女性未婚率为2.4%,明显超过建制镇的1.0%、农村的0.9%。


3)不孕不育人群增多削弱生育能力。


中国临床对不孕不育定义为世界卫生组织标准,即男女双方有生育意愿、经过12个月及以上的规律无保护性生活后未受孕。不孕不育分为原发性和继发性两种;其中,原发性不孕指未曾怀孕过且不能生育的现象,继发性不孕指过去曾经怀孕过,但再也无法怀孕的现象。女性不孕的原因主要包括输卵管异常、子宫内膜异位、反复人工流产导致子宫内膜炎症粘连病变等,男性不育的原因主要包括精液异常、性功能异常、免疫因素等。


一般而言,生育年龄推迟、环境污染、不良生活方式、生殖卫生保护缺失等导致不孕不育率上升。女性的最佳生育年龄为25-29岁,男性为25-35岁。有研究发现,35岁女性生育能力大致为25岁时的50%,到40岁时再降至35岁的50%。日夜颠倒、久坐、不锻炼、长时间使用电子产品、吸烟、酗酒、环境污染、高强度辐射等均会导致男性精子质量下降。根据广东省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2018年在《生殖医学杂志》基于11.3万例样本的研究,2005-2014年男性精液质量呈明显下滑态势。


根据中国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心、中国人口协会2009年发布的《中国不孕不育现状调研报告》,从医院门诊的情况来看,不孕不育症的发生率占育龄夫妇的15%-20%。其中,女方原因占50%,男方原因占30%,男女双方原因占10%,未查出病因者约为10%。随着医疗技术不断进步,药物治疗、试管婴儿、人工受精等方法使得不孕不育问题得到部分对冲。


三、住房教育医疗等直接成本大、养老负担重、机会成本高抑制生育行为。


住房、教育、医疗等直接成本高是抑制生育行为的“三座大山”, 独生子女夫妇“四二一”的家庭结构养老负担重、挤压生育,女性劳动参与率较高但就业权益保障不够,导致机会成本高。年轻人“不想生、不敢生”,近年来网上有段子描述这一现象,虽然有些夸张,但也反映了一些问题。“生不起,一万几;生得起,养不起;养得起,学不起;学得起,娶不起;娶得起,生不起,生了又是一万几;最后我还病不起,病了我还死不起”。


1)房价快速攀升,居民债务压力快速上升,2004-2017年房贷收入比从17%增至44%。


1998年房改以来,房价总体保持大幅上涨,给家庭抚养孩子和为子女结婚购房带来了很大压力。从数据上看,1998-2018年全国新建商品均价从1854元/平上涨至8542元,3.1倍的涨幅看似小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5.7倍的涨幅。但实际上,全国新建商品住宅均价存在着统计范围变化的问题,比如随着时间推移从市区到郊区,并不能反映实际房价情况。


从以房贷为主的居民债务数据看,2004-2017年中国个人购房贷款余额从1.6万亿元增至21.9万亿元,增长13.7倍,占居民贷款余额的比例大致在50%以上,2017年为54%。房贷收入比(个人购房贷款余额/可支配收入)从17%增至44%,带动住户部门债务收入比(居民债务余额/可支配收入)从29%增至80%。需要指出的是,现实中不少居民通过消费贷、信用贷等形式凑集购房资金,这意味着实际的房贷收入比更高。


2)教育成本明显攀升,特别是公立幼儿园供给严重不足,1997-2017年中国公立幼儿园在读人数比例从95%降至44%。


由于从2006年开始逐渐实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生活费),当前教育成本主要包括幼儿园学杂费、幼儿园及小学初高中阶段辅导班费用、大学学费及生活费等。根据新浪教育《2017中国家庭教育消费白皮书》抽样统计,学前教育阶段教育支出占家庭年收入的26%,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占21%,大学阶段占29%。


公立幼儿园供给大幅下降,许多家庭被迫选择价格昂贵的私立幼儿园,是学前教育费用高昂的一个重要原因。


根据教育部分类,幼儿园分为教育部门办、集体办、民办、其他部门办。1997年,中国公立幼儿园数达18.2万所,其中公立幼儿园数占比86.5%,在园人数占比94.6%。从2001年开始,幼儿园被大量推向社会办学,加上基层中小学大量撤点并校,特别是在农村,导致农村、县镇、城市幼儿园分别大幅减少4、1.5、0.9万所。2001-2017年全国幼儿园所数从11.2万增至25.5万所,公立幼儿园数从6.7万所减少至2010年的4.8万所,再回升至2017年为9.5万所,占比从60.1%降至30.7%再回升至37.1%;但公立幼儿园在园人数占比未有回升,从83.1%持续降至44.1%。

分城乡看,2001-2017年城市、县镇、农村的公立幼儿园所数占比从56.3%、43.9%、71.6%分别降至23.2%、32.4%、53.7%。城市、县镇、农村的公立幼儿园在园人数占比分别从75.5%、74.8%、90.6%上升至2016年的35.7%、33.4%、57.7%。


此外,当前中小学上学时间为8:30,且8:00以后才能到校;放学时间很多在15:30,给双职工父母带来了接送难题。此外,不少地方还要求由父母批改学生家庭作业、并讲解错题,逐渐演变为“家庭作业演变成为家长作业”、“教师减负、家长增负”。


3)医疗费用持续上升,1995-2017年居民医疗保健支出上涨22.4倍,远超可支配收入9.2倍的涨幅。


由于环境污染、工作生活压力加大及人口老龄化等原因,患病率上升,病因越来越复杂,一些病症越来越难治、且费用可达百万元级别的天价,“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长期存在,家庭在做生育决策时必须考虑未来可能的医疗费用。2004-2017年,中国居民平均到医疗机构诊疗人次从3.07人次上升至5.88人次,住院率从5.1%升至17.6%。根据《2017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医院人均门诊费用为257元,人均住院费用8891元,日均住院费用959元;其中公立三级医院上述费用分别为306、13088、1334元。

在此影响下,居民医疗费用快速增长,在消费性支出的比重持续上升。1995-2017年全国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从62元升至1451元,上涨22.4倍,远高于人均可支配收入9.2倍、人均消费性支出8.4倍的涨幅。全国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占消费性支出的比重从3.2%上升至7.9%,其中城市居民从3.1%升至7.3%,农村居民从3.2%升至9.7%。因此,尽管个人卫生支出占国家卫生总费用比例从2001年的60.0%下滑至28.8%,但居民仍普遍觉得医疗费用仍然较高。

4)独生子女夫妇“四二一”家庭结构养老负担重,挤压生育意愿。


持续低生育率导致家庭规模“小型化”,1953-2010年以实际共同居住统计的中国家庭户规模从4.36人下降到3.10人。从血缘关系看,80后、90后独生子女组成的家庭实际面临“四二一”家庭结构,即四个老人、一对夫妻、一个孩子。根据中国社科院人口学者王广州(2013)估计,2010年全国独生子女规模约1.45亿,且在现行生育政策下每年增加约400万人以上;由此推算,2018年独生子女规模约有1.8亿。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夫妇需要赡养四个老人,如果再生育二孩,则生活压力更大,养老负担重对生育意愿形成明显挤压。


如果当前生育形势不改变,随着未来00后进入婚育年龄以及老人寿命延长,部分家庭甚至可能面临“八四二一”的家庭结构,即八个老人、四个父母、一对夫妻,一个孩子。


5)女性劳动参与率高但就业权益保障不够,导致生育的机会成本高。


生育、看护、培养孩子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即为家庭、女性的机会成本。女性需要更多平衡职场和家庭,已婚未育女性在职场更易遭受性别歧视。女性劳动参与率与生育率的关系可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女性参与劳动为家庭带来收入效应,有利于生育。


二是在性别歧视度较高的情况下,女性劳动参与率越高,生育的机会成本越大,女性越不愿意生育。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统计,1990-2017年中国女性劳动参与率(15岁及以上)从73.2%降至61.5%,大幅下降11.7个百分点,但在全球仍然处于较高水平。2017年全球女性劳动参与率为48.7%,美国、欧盟、日本、印度分别为55.7%、51.1%、50.5%、27.2%。



与此同时,尽管中国保护女性就业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少,但职场的性别歧视仍然较为严重,1990-2017年中国女性劳动参与率与男性的差距从11.6个百分点扩大到14.6个百分点,而全球、美国、欧盟、日本男女性的劳动参与率差距均呈缩小态势。主要原因在于,相关政策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待改进,监管力度有待加强,特别是政府资金投入较小,对生育机会成本的分担较少。



03

国际经验:

鼓励生育效果如何?


一、OECD经验:鼓励生育哪招最管用?


OECD成员多数为发达经济体,最早经历生育率大幅下降的生育革命,因此不少国家或早或晚地实行了鼓励生育政策,当然也有美国等国认为生育是家庭行为、基本不干预,这与美国生育率一直较高有关。早在19世纪中叶,英国、瑞士等国家便开始采取措施保障女性生育权利。1919年国际劳工组织发出的“12周休假、工作保护、收入补偿”三大倡议,奠定了OECD国家的生育政策基本准则。OECD内部各国的生育支持政策框架大体相近,但措施侧重点不同、支持力度不同、采取措施时间不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民情背景不同,从而导致效果分化。


在鼓励生育的OECD国家中,按生育率走势可大致分为两类:一是以法国、瑞典为代表的,总和生育率回升到1.8以上的国家;二是以德国、日本为代表的,总和生育率停滞在1.4左右的国家。当然,即使是生育率停滞,也不能说鼓励生育政策完全没有效果,因为如果没有鼓励生育政策,当前生育率可能会更低。

OECD国家鼓励生育政策体系往往以设立专门机构为基础,政策主要包括保障休假、提高经济补贴、提供托幼服务、加强女性就业支持等四个方面。不少国家已设立专门的家庭事务部门,如德国1995年设立德国家庭事务、老年人、妇女和青少年部;英国于1997年在内政部中设立专门的家庭政策单位;法国政府2008年成立家庭事务最高委员会,负责为家庭政策提出建议意见,对现行家庭人口政策提供评估等。中国自1981年开始设立控制人口的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年改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改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鼓励生育的主要政策如下:


1)立法保障休假,OECD不少国家设置了3-5个月产假、6-35个月育儿假,产假平均为4.5个月,育儿假平均为9.2个月,陪产假平均为1周。


早在1877年,瑞士就通过立法为妇女提供8周产假,19世纪末20世纪初,产假政策已经扩展至众多欧洲国家。2016年75%的OECD国家拥有3-5个月产假,产假平均为18周,即4.5个月;56%的OECD国家拥有6-35个月的育儿假,也有12个国家没有设置育儿假,OECD国家育儿假平均为37周,即9.2个月。育儿假一般在产假之后使用,时间更长。其中,爱沙尼亚妇女可享受20周带薪产假和146周带薪育儿假,时间最长;美国无国家法定带薪生育假,联邦政府只设置了12周的无薪产假,但加州等地有规定带薪产假。各国妇女在休假期间可享受的薪资水平存在差异,比如德国和日本的产假均为14周,育儿假均为44周,但产假补偿率分别为100%、67%,育儿假补偿率分别为65%、60%。为对各国的产假和育儿假时长进行对比,OECD把休假期间薪资统一换算成平时薪资的100%,计算出女性总假期长度。换算后,OECD各国女性总假期平均为30周,约7.5个月。其中,爱沙尼亚、匈牙利总假期长度达85周、72周,排名居前;澳大利亚、新西兰分别为7.6、7.7周,排名倒数。中国规定产假为14周、无育儿假,各地在实践中一般将产假设为18-23周,并有7-30天的男方陪产假。



但女性休假长度和生育率高低相关性很弱,其中原因在于延长女性休假时间与保障其就业权益存在一定矛盾。产假过长可能会让女性在职场中面临更大的歧视和排斥,提高她们的就业门槛、降低职业升迁机会。如德国的女性生育总假期长度为42.6周,但2016年生育率仅为1.50;而英国的总假期长度为12周,但总和生育率为1.81。因此,保障女性休假必须与规范劳动力市场、加强女性劳动权益保障、完善父亲陪产制度的举措同步推进。法国有11天男性陪产假,瑞典、法国和德国父母双方可共享育儿假。完善父亲生育休假制度既鼓励夫妻共同承担家庭事务和育婴责任,也一定程度上缩小男女性在生育问题上受到的影响程度。

2)发放经济补贴,2013年OECD国家家庭福利开支与GDP的比例平均约2.4%,其中经济补贴占比平均约为1.5%,家庭福利开支比例与生育水平存在一定相关性。


根据OECD的解释,家庭福利开支包括现金补助、托幼服务、税收返还。2013年除土耳其外OECD32国家庭福利开支占GDP比例均在1%-4%范围,OECD33国家庭福利开支占比平均为2.4%,其中英国为4.0%,比重最高;土耳其为0.4%,比重最低。现金补助和税收返还都属于经济补贴范畴,OECD33国的经济补贴占GDP比重在0.2%-2.7%范围,平均占比为1.5%。家庭福利开支占比越高的国家,生育水平越高。如冰岛家庭福利开支占比为3.63%,2014年总和生育率为1.93;而韩国家庭福利开支占比为1.32%,总和生育率为1.21。中国在2018年新个税改革时将3岁及以上子女的教育费用纳入税前抵扣范围,金额为固定1000元/孩/月。


3)大量兴建托幼机构,2014年OECD国家0-2岁入托率平均为34.2%,入托率越高,生育水平越高。


大部分OECD国家通过政府新建托幼机构和鼓励私营托幼机构发展来支持生育,2014年OECD32国中有85%的国家0-2岁入托率在10%-60%之间,平均入托率为34.2%。其中丹麦入托率为65.2%,占比最高;捷克为5.6%,占比最低。此外,韩国、日本、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国还出台政策鼓励(外)祖父母隔代照料孩子,以减轻父母压力。根据腾讯教育《0-3岁儿童托育服务行业白皮书》,中国0-3岁婴幼儿在各类托育机构的入托率仅为4.1%,隔代照料非常普遍。


4)加强女性就业权利保护,男女就业差距越小,生育率越高。


OECD国家重视女性就业权利保护,如瑞典政府主导的公共服务事业为女性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德国、韩国、日本、新加坡都为产后女性的再就业提供培训,澳大利亚通过立法保障女性的产后工作权利。根据世界银行,1990-2017年OECD成员女性劳动参与率(15岁及以上)从47.8%上升至51.3%,男女劳动参与率差距从26.1个百分点降至17.2个百分点。根据OECD数据,2014年OECD的男女就业率差距为11.8个百分点。一般而言,男女就业差距越小的国家,意味着女性的就业权利得到了更好地保障,女性生育的机会成本较低,生育率越高。如2014年瑞典男女就业率差距仅为3.4个百分点,总和生育率为1.88;而意大利男女就业率差距为18.2个百分点,总和生育率为1.37。2006-2016年OECD国家的男女收入中位数差距从15.6%下降至13.5%。中国对于女性就业权利的保障主要体现在不允许单位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其他支持措施较少。1990-2017年中国女性劳动参与率从73.2%降至61.5%,劳动参与率差距从11.6个百分点扩大到14.6个百分点、呈扩大趋势。


二、法国:积极推进家庭和工作的平衡,总和生育率接近2


法国早在二战前就开始鼓励生育,通过完善细致的津贴体系、多样化的托幼服务和打造家庭友好型企业氛围等来实现工作和家庭的平衡,2016年总和生育率达1.96。18世纪初,法国是欧洲人口规模最大的国家。但随着出生率持续下降,法国人口规模排名逐渐下降。1901-1911年,法国人口规模从3848万微增至3923万,1911年法国人口规模落至欧洲第五。因此早在1920年,法国就出台《反堕胎法》抑制人口出生率下降。1939年法国颁布《家庭法典》,这是法国家庭政策的源头,规定新婚夫妇在婚后两年内生育可多得2个月工资,生二胎以上者能获得补贴等。二战期间暨1939-1945年,法国年均出生率为15.0‰,与前五年的17.3‰略有下滑,但与一战前后从19.5%到12.6%的大幅下滑相比,已属不易。之后,法国不断出台和完善鼓励生育政策且取得了成效。根据世界银行,1960年法国的总和生育率为2.85,1975年下降到2.09、低于更替水平,1994年又进一步下降至1.73、创历史最低,但2016年回升至1.96。


法国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①保障假期,设置16周产假、11天男性陪产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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