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投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异地库存商品 项目编号SW2013R181; 挂牌价格21.88万元;挂牌起始日期2013年2月26日;挂牌期满日期2013年4月23日;标的所在地区北京、深圳、长沙。
首次登载报刊
金融投资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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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投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异地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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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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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2013R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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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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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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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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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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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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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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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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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深圳、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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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登载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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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投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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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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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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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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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转让方(成都工投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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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现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在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时,以设定保证金的同等数额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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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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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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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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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投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异地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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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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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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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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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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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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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转让合同》生效起五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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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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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价款须在《资产转让合同》生效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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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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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缴纳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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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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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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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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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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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为公告到期日当日17:00前(以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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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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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支票;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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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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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74110101826002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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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本项目保证金处置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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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根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该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者转让价款;如采取拍卖方式转让,根据《竞买协议》约定该保证金中的50%自动转为拍卖保证金;如采取网络竞价交易方式,根据《竞价实施方案》约定该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2、若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该交易标的,该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若意向受让方未受让该交易标的,交易机构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其他意向受让方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2).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在申请受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后,经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5).公告期内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或在确定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非因转让方原因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的;
(6).公告期内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机构和转让方共同确认其符合受让条件后一个月内,非因转让方原因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的;
(7).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交易标的后,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细则,影响竞价公正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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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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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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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主体资格类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国有企业) □公司章程(经工商备案)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经办人身份证明
2、决议及批准类资料 □董事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3、其他类 □产权受让申请书 □签收的网络公告 □签收的产权交易合同 □意向受让方承诺书 □确认函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主体资格类资料□身份证明
2、其他类 □产权受让申请书 □签收的网络公告 □签收的产权交易合同 □意向受让方承诺书 □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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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挂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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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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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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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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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变更挂牌条件,则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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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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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挂牌十个工作日,如仍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可以进行协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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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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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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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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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和租赁;
二、评估报告及法律意见书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及提醒等内容:
(一)四川天平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川天平评报字【2012】第114号” 特别事项说明中载明:
1、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在现场勘察实物时,限于检测手段等原因, 我们在对评估对象进行技术检测时,主要依赖于评估人员的外观检测和资产占有方及委托方有关人员的介绍情况得出资产状况,故对被评估资产可能存在的性能损坏不发表任何意见。
2、本次评估注册资产评估师及评估人员执行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但是注册资产评估师及评估人员对于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予以了恰当的关注,并进行了如实的披露。
(二)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的(2013)国浩(蓉)律见字第14号法律意见书。
三、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物按各异地库实际库存现状进行转让。
2.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悉知转让方拟订的《资产转让合同》、《关于自提标的物的安全协议》的内容,并同意其条款。
3.意向受让方须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请事前与产权交易机构联系,意向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许可通知前往现场查证,并承担因查证标的物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转让方将拒绝查证标的物。
4.受让成功并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转让方应及时与各库房管理方进行仓储费用的清算工作,待受让方清场以后,再办理退库手续。
5.受让方应在《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25日内,按约定自提标的物,承担因标的搬离、装卸、运输的责任及相关费用,并完成清场工作。
6.受让成功后,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处置资产存在任何问题或瑕疵为由,拒绝履行合同或要求工投电子承担任何责任。
7.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作出相关承诺(详见附件《承诺书》)。
8.本次转让所产生的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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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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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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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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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投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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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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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设南支路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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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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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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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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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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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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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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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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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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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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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324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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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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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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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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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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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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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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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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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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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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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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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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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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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工投司[2012]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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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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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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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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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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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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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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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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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投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异地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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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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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深圳、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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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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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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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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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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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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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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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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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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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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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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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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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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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8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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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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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8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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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内部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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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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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投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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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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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文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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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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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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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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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附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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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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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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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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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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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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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寸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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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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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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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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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寸玻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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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3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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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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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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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寸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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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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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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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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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寸玻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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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480.00
|
北京库
|
5
|
21寸屏
|
432.00
|
长沙库
|
6
|
21寸普屏
|
1,867.00
|
长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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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目交易所联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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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丹荔 陈翔
联系电话:028-86130601 86125934
201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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