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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米以下儿童免费乘车,禁止外放电子设备滋扰其他乘客……前日,记者获悉,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对《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作出部分内容修改,修改后的新规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
《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于2017年6月1日开始实施。6年后,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该条例作出修改,取消和调整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部分条款,新增部分条款。
根据新规,将《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改为第四十一条,将第三项修改为:“踩踏座椅、追逐打闹、大声喧哗、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滋扰其他乘客等”。将第六项修改为“在车厢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新规新增了“大声喧哗、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滋扰其他乘客”,同时,除了婴儿、病人等特殊人群,其他人禁止在车厢内进食。违反该条禁令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新规明确,“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免费乘车”。现有的政策是,“一名成年乘客可以免费携带一名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乘车,携带超过一名的,应当按照超过人数购买成人全票。”
在禁止乘客携带物品和动物乘车方面,《条例》在“导盲犬”后增加“军警犬”,意即导盲犬、军警犬属于可以乘车的动物。同时,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助力车在新规中被允许乘车。禁止携带的物品还新增了“传染病病原体”。违反该条禁令的,运营单位可拒绝其乘车,已乘车的,责令其下车,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新规要求,运营单位对乘客投诉应当自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同时,乘客要求出具延误证明的,应当予以出具。
新规中明确,城市轨道交通配套设施新增了“反恐、人民防空、防汛排水、便民服务”这几项功能设施。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应当合理配置车站卫生间和母婴设施,通行设施的设计与建设应当符合无障碍通行要求。
(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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