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成都智库专栏(作者:熊云波)据知情人士透露,本次闭门会上,银监会已经拿出了一份较为完整的P2P监管细则,其中提出关于P2P或参照担保的10倍杠杆的管理要求。此闻既出,业界哗然。金融熊人认为,中国异化的P2P发展模式导致监管异化,银监会将亲手敲响P2P行业的丧钟!
各位看官,P2P的本意是什么?它并非网贷的专有名字,Peer to Peer,本意是点对点或端对端,涉及到融资市场,Peer to Peer Lending,其实就是意指"直接融资"!不同于基于银行这类信用中介的间接融资,P2P模式实现了资金、项目的直接对接。因此,P2P的本意就是抛弃银行等信用中介,建立一个资金直达融资的信息平台,一定程度上说,这明摆着就是一个小型的资本市场嘛。国际上P2P的鼻祖们,美国的Lending Club、Prosper,英国的Zopa,都是这么玩的。我们也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Lending Club 归美国的证监会SEC监管了。但是,P2P到了中国,就大变样了,严重异化,由信息中介的资本市场模式摇身一变为信用中介的银行模式!
P2P在中国的异化
都说中国人聪明,其实是中国人都是小聪明,不讲规则,不讲诚信,爱钻漏洞,爱赚小便宜。美国的那一套,搬到中国,水土不服!中国人不讲诚信啊。基于信息中介的资本市场,存在的基础就是诚信,经营的准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大家在上面玩,一是都得讲信用,二是凡事不能藏着掖着。你不讲诚信,不讲信用,你又不是我大爷,我怎么敢把钱借给你?有信用评级?有公开信息披露?那都是假的,大家都做过假,那些做假手段我们都门儿清,甭蒙我。所以,这种情况下,你平台光做信息披露就不好使了!投资者不相信!有平台站出来说,我做保,你投资亏了我来赔。嗯,这招好使,投资人呼的一下都来了,钱也哗啦哗啦的来了,于是,P2P们全都承诺平台兜底,亏损保赔。这一来,信息中介全变成信用中介了,什么担保啊、小贷啊,也都照葫芦画瓢,全搬网上来了,全到网上开银行来了!土豪也就披上了互联网的外衣,美其名曰互联网金融,立马高大上了!高,实在是高啊!其实这都是在做银行的生意啊。
P2P在中国的滥殇
据有关调查,截至2014年底,P2P网贷公司已达2000多家,可谓发展神速,估计远超世界各国。何以故?是中国互联网发达?是中国互联网精神领先?是中国引领世界潮流?统统不对。P2P之所以在中国如此泛滥,盖因中国金融压制深厚,历久深广。压抑弥久弥深,爆发愈强愈烈。当压抑已久的民间力量,披上了互联网金融创新的马甲,在监管部门的犹豫观望中和一些不明所以的热情鼓励下,激烈的爆发了。就像专制已久的社会,突遇民主解放,很容易走样,很容易泛民主化一样。这波热潮,本质上就是压抑已久的民间资本对金融民主化和金融市场化的热情的释放。所谓的互联网精神,不过是把担保小贷换个外套,搬到了网上,仅此而已,没有多少互联网进步的涵义。想想也是啊,银行不让办,担保不让办,小贷不让办,突然出来一个好玩的跟银行差不多的东西,不需要审批,没有任何监管,这样的好事哪里找呢?想不做都难。
银监会的监管定势
当2013年第一次有消息说P2P将由银监会监管时,就基本猜到了其监管套路。银监会是监管银行的,具有传统的、根深蒂固的风险厌恶性思维模式和监管惯性。因此,鉴于国内绝大多数P2P是类信用中介的现况,提出与融资担保公司监管类似的监管思路,即要求风险资产存量规模最大为注册资本金的10倍!这条关键监管指标并没有出乎了解银监会的人的预料,但这样一刀切的监管指标却几乎是要了P2P这个行业的命!
其实,银监会对信用中介和资管类公司的监管,也并非一刀切的固定的监管指标。例如,银监会对银行资产设定的风险系数就分几个级别,如国债、企业债、同业资产、信贷资产的风险系数就不一样。同样,银监会监管下的信托公司,就根据其信托责任(根据行业划分,风险系数不同。主动型管理与通道类业务的风险系数不同,事务型信托跟资产管理类信托的风险系数也不同)的不同,对其管理的信托资产采用不同的风险系数。
尽管目前国内绝大多数P2P公司确实采取类似银行等信用中介的做法,但具体来说,也有很大不同。从实际情况来看,有的P2P平台确实公开承诺兜底;有少数的P2P也确实是信息中介,不参与资产管理,不兜底;有的平台发行的产品具有第三方增信,有的产品基于是银行保兑的产品(银票、银行保兑的商票、信用证等)基础上的证券化产品。这些不同的运营模式、不同的产品,对平台也好对投资者也好,意味着不同的风险,银监会不加区别的采取一刀切的监管指标,是否妥当?是否有利于保护和鼓励那些真正的创新?恐怕唯一的好处就是省事,有利于监管而已。
银监会将敲响P2P行业的丧钟
这话绝不是危言耸听。
既然以类似于融资担保的监管思路来进行监管,咱们就说说融资担保公司。现在,实体的融资担保公司,一个合规经营的担保公司,担保费毛收入最多相当于净资本的20%—30%,但在中小企业贷款平均违约率超过3%(实际上是不低于5%)的情况下,担保收入根本不能覆盖代偿损失!因此,绝大多数融资担保公司都处于亏损状态或倒闭或停业,活的好一点的其实都在偷偷摸摸做类似银行的活:一手找资金,一手找项目放贷款,去赚取5%—10%的资金差价。很多承诺兜底的P2P公司其实处于与融资担保公司相类似的境地。以中高风险的企业直接融资为例,融资项目平均融资成本20%以上,给投资者12%以上的投资回报,平台平均赚取5%—10%的差价,而现实的不良率也差不多5%以上至10%之间。为什么很多P2P没有马上倒掉?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平台收取的差价是以融资服务费的名义预先收取的,而风险是后置的:只有到产品到期兑付的时候风险才会暴露。只要平台能够以"增长的态势",不断扩大规模持续做下去,现金流就可为正,平台就能维持,就能赚钱!但是,一旦限制了10倍的风险资产规模,就是限制了规模上限,这些风险必定马上暴露!有的平台融资项目采取了资产抵押、第三方增信等措施,貌似降低了平台风险,但项目的整体风险没有多大改变,平台的收益却可能由于担保方的介入而降低了,收入与风险的对比关系并没有多大改变。也有的P2P平台从事低风险的融资项目,如银票收益权、信用证收益权等,但这些低风险产品的佣金率也极低,10倍杠杠更是极大降低了其盈利空间。所以,银监会的一刀切式的10倍杠杆监管,毫无疑问是加速了P2P公司的死亡,为这个行业的灭亡敲响了丧钟!
P2P的未来出路
当然,银监会的监管定势也不全怨银监会,这是中国人的老毛病。中国人从骨子里是最不讲实事求是,是最爱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的。几十年前,老一代领导人强调共产党人最实事求是,就是应了古话,叫缺什么补什么,缺实事求是的精神,就大说特说,天天挂嘴上。形式主义,就是爱做表面文章,不愿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遇到问题就是统统给一棒子,干脆利索,是省事了,事却坏了,群众也不乐意。举个大家常见的例子,某地一煤矿出事故了,死人了,咱们的监管部门咋办?第一反应就是该地所有煤矿都停业整顿!你煤矿出事故死人跟我的煤矿有什么关系?你平时都干啥去了?平时不管,出了问题就一大棒子,搞封建连坐。这就是形式主义害死人。其实,关于P2P业务定性,中国有证券法、有商业银行法,透过现象看本质,象谁、是谁?就按规矩监管不就得了?美国是怎么监管Lengding Club的?对Lengding Club是怎么定性的?监管过程如何?咱也学着点,行不?
啰里啰嗦说了一大堆,P2P这个行业的出路到底在哪里?难道就这样一棍子打死了?国家领导人都很看好互联网金融创新啊,都打死了,咋交待?咱们还得鼓励民间创新,保护、爱护其发展,是吧?
前面说了,中国有证券法、有商业银行法,透过现象看本质,象谁、是谁?能不能按业务本质分类进行监管?说具体点,有"进、退"两条路,具体得看监管部门的。
何为进?你P2P不是都愿意做信用中介吗?那好,咱就按信用中介的典型代表——银行的监管要求监管你!银监会给签发"互联网银行"特殊牌照,什么资本充足率啊,贷存比啊,风险资产管理啊,表内表外啊,统统按银行的监管规矩办。当然,一开始可以简化,就从资本充足率开始,逐步加强。
何为退?所谓退,就是明确宣誓,公开宣称P2P平台就是信息中介、资本市场模式,只负责定规则、做信息披露、监督交易,绝不对市场上的违约不良项目兜底,投资有风险,投资者风险自负!是啊,有银行间债券市场、沪深证券交易所就是这样的模式。有谁见这几个资本市场内的债券违约,由他们赔付了?有谁见监管部门要求他们的风险资产杠杆和资本充足率了?统统没有啊!国家不是鼓励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以多层次、多纬度匹配社会融资吗?好啊,符合条件的这些P2P公司就统统定义为"五板"市场(主板是国家搞的沪深主板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二板"是创业板和中小板,再次是新三板,所谓四板市场就是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和金融资产交易所),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由此,我们把现在的P2P划分为上述两类,按不同的监管要求进行监管,通过现象看本质,该怎么监管就怎么监管,不是挺好吗?
当然,进退之间,如何取舍?是敲响丧钟,还是破茧重生?不是P2P这等草民自己说了算,一定是监管政策引导下的选择。中国正迎来了金融市场改革的关键阶段,民间对金融民主化、市场化的呼声日益高涨,民间金融创新热潮不段。这个时候,也正是体现监管部门政治智慧和监管技巧的关键时点,中国传统的一刀切、粗旷式、偷懒的监管思路,已经不符合时代进步的要求了!何去何从,选择权在监管部门手里。
生存还是毁灭,敲响丧钟还是破茧重生?我们拭目以待。
(金融熊人原创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