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成都智库熊云波撰稿:软交所罗明雄针对互联网金融,提出六大形态,基本涵盖了互联网金融领域。其实罗明雄们都明显忽略了一个更重要的互联网金融形态,即资本市场——以各类权益类交易所为代表的资本市场!以著名的Nasdaq为例,不知读者们有谁见过Nasdaq的具体形态?它,其实就是一个计算机网络系统,它所有…
财富成都智库熊云波撰稿:软交所罗明雄针对互联网金融,提出六大形态,基本涵盖了互联网金融领域。其实罗明雄们都明显忽略了一个更重要的互联网金融形态,即资本市场——以各类权益类交易所为代表的资本市场!以著名的Nasdaq为例,不知读者们有谁见过Nasdaq的具体形态?它,其实就是一个计算机网络系统,它所有的核心的业务,如股票注册登记、发行交易、监管等,全部在网上完成。作为一个计算机网络系统存在的Nasdaq,不是互联网金融又是什么呢?!
再展开了讲,其实各权益类交易所是目前最大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举个例子,我国的银行间债券市场,每年的交易额200多万亿(2012),CME集团交易额300万亿人民币(2011),Nasdaq交易额近80万亿(2010),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额40多万亿(2011)。在这些巨量的交易额面前,什么阿里巴巴都弱爆了!众多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在它面前,简直不值一提!
除了这些巨无霸交易所,还存在大量的区域性的权益类交易所,在国内,如各地的股权交易中心、金融资产交易所等,就是这方面的代表。
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交易所是什么样的商业模式?他们有什么特点?学习和借鉴这些交易所的商业模式和风控体系,对以交易为特色的互联网金融,具有重要的不可替代的借鉴意义。
下面是笔者今年年初写就的一篇文章,希望对从事互联网金融特别是从事资本市场方面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例如P2P、众筹等),有所启发、有所借鉴。
本文结合市场微观结构研究理论,通过分析交易所的商业模式并深入研究了交易所的信用保障机制,提出信用保障机制对金交所私募市场业务的重要性,希望对欲了解交易所特别是权益类交易所如金融资产交易所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0. 前言
市场微观结构理论是金融学的一个重要的新兴分支,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市场微观结构仅指价格发现机制,广义的市场微观结构是各种交易制度的总称。市场微观结构理论产生于高度发达的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发端于上世纪60、70年代,近20多年来,特别是1987 年全球金融市场的大振荡与1997 年的亚洲金融危机进一步推动了人们对市场微观结构的深入研究,许多研究者开始从理论、实证和实验的角度深入全面阐释金融资产价格行为的形成机理、市场组织结构和市场交易机制的设计等微观层面的内容,市场微观结构研究范围遂拓展为“价格形成与发现、市场结构设计、市场透明性以及在其它金融领域的应用等”。
市场微观结构理论诞生和发展的年代,西方经济社会的商业伦理高度发展,商业信用深入人心,以纽交所、伦交所等为代表的西方交易所的影响独步全球。而在中国,直至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证券、期货交易所才在改革大潮中重新发芽。其时正值中国的市场经济刚刚发展10余年,尚未形成良好的商业信用环境,国民普遍缺乏信用素质,全民都在恼怒中国商业活动中信用缺失的问题。当时的市场经济大潮中,随处可见不守合同、不讲信用、欠债不还、欠债有理等违反法律、败坏道德的行为,有人甚至将当时中国的信用制度斥责为“不守信用的信用制度”。其实,纵观中国证券交易所的发展历程,人们会发现其发展过程其实也就是不断修补、健全交易所内信用支持制度的过程。出乎意外的是,伴随着中国证券交易所的发展,中国敏锐的经济界人士,惊喜的发现了交易所这个神奇的商业形态,在某个特定的市场体系内能够很好的解决中国商业活动中所普遍存在的信用缺失问题。于是,截至2011年底的20年间,全国诞生了不少交易所,大大小小、形形色色,林林总总不下七、八百家。但中国部分商人商业信用基本素质低,反而造成了各交易所本身的“不信用”、不规范运营,直接导致引发了2011年底监管当局对交易所行业的清理整顿。本人认为,中国的交易所热不仅仅是资本趋利投机使然,确有交易所这个商业形态扎根中国后能够有效解决中国经济活动中信用缺失的痼疾之正面因素。
随着中国证券交易所的兴起,中国的学者和研究者们也开始结合中国的证券交易所市场实际研究市场微观结构,但大部分研究集中在某个局部以及实证和实验方面的研究。在交易制度方面的研究较为缺乏,这与研究者参与交易所的实践活动普遍不足有一定关系。本人认为,考虑到中国的商业信用发展现况,在中国研究市场微观结构,即研究中国特色的交易所,不应象发达的西方经济社会的经济学家一样,局限在研究价格发现机制、清算机制、信息传播机制等方面,更重要的是还要研究隐藏在交易制度背后的“信用保障机制”。
下面,我们将从交易所的基本商业模式开始谈起。
1. 交易所的基本商业模式
现代商业依赖信用机制,可以说,没有信用机制就没有现代商业社会。而交易所,在交易结构中,它恰恰是这样一种特殊的组织:通过制订交易规则,引导、组织和管理交易,间接为交易双方提供信用支持。在西方,商业信用根植人心,这个信用支持作用让人几乎“视而不见”,但在中国诞生的各类交易所,特别是地方上的各类商品交易所以及各私募性质的权益类交易所,其中信用支持机制的作用显得尤为明显。
按照市场微观结构的理论,市场微观结构由五个关键部分组成:技术(technology) 、规则(regulation) 、信息( information) 、市场参与者(participants) 和金融工具(instruments) 。市场组织者即交易所的主要作用是将上述五个部分合理地组织起来发挥最大的效用。是的,交易所不直接参与客户的交易,它只是交易所的组织者。交易中,买卖标的物(金融工具)要通过交易所进行登记、托管(可在交易所登记托管,也可登记托管在交易所认可的第三方),交易资金在开设在交易所指定的银行的第三方监管账户下进行监管,交割交收结算也在交易所管理下由第三方权威机构监督进行,亦即交易所监督了交易的全过程,实现了交易过程的公开和透明,保证了货物的交收和资金的结算,并通过保证金制度和处罚措施,确保交易按既定的规则进行,降低了交易中的违约风险。因此,我们认为,这种交易双方之外的由第三方保证的交易信用保障机制的实现形成了交易所商业模式的核心。
交易中,最基本的参与者就是交易买卖双方,而这些交易往往会发生在某些特定场所,遵照一定的规则进行。交易所就是发生和组织交易的场所,也就是交易的组织者和管理者。交易所本身是交易市场的规则制订者、市场的管理者、监督者和裁判员,是交易秩序的维护者。交易所通过制订和公开发布交易规则,让交易双方按照既定的规则进行交易,在交易的过程中,交易所通过强制性的信息公开、规则约束、交易保证、交割结算、违约处罚等各种方式,监督和保证交易的过程。因此,“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形成了交易所的立身之本。
交易所的组织形式有两类:公司制和会员制。但无论是公司制还是会员制,在业务模式上都是从传统发展而来的“会员交易”的模式,即所有参与交易所的客户,通过交易所会员的代理行为,直接或间接发生交易,交易过程在交易所内部是发生在会员之间的。因此,基于这种关系的存在,交易所推广和发展业务,为客户提供服务,往往不是交易所亲力亲为,而是通过交易所会员来实现的。交易所通过会员来发展业务,拓展市场,发展客户,维护客户关系,引导和组织客户进场交易,提供交易过程中的各种附加服务。而会员通过与交易所分享在交易所收取的交易佣金和服务佣金,来实现自己的利润。
在某些情况下,为了提高交易的效率,交易过程中还经常有经纪会员参与。经纪业务是现代某些交易所内比较普遍的一种业务形态。所谓经纪,系指为促成他人商品交易,在委托方和合同他方订立合同时充当订约居间人,为委托方提供订立合同的信息、机会、条件,或者在隐名交易中代表委托方与合同方签定合同的经纪行为而获取佣金的依法设立的经纪组织。在交易所,经纪一般也都是交易所的“会员”,他们通过收取交易者的交易佣金来获得自己的利润,不过,一般情况下这种佣金都是由交易所收取,在交易所和经纪会员之间按约定“分佣”。经纪通过帮助交易者寻找最佳交易对手撮合交易,提高了交易成功率,从而提高了效率,经纪会员的多寡,活跃程度,直接反映了交易所的业务情况。
交易所通常还有另外一类会员,他们不参与交易也不代理交易,但是,通过他们的参与,为交易过程提供了各种便利服务,通常把他们称为服务类会员。例如,商品类型的交易所中,那些在交易活动中提供商品质量的检测、鉴定的机构,提供仓单货物存储的机构,提供货物交收服务的其它第三方机构,以及在交易所内业务活动中提供法律咨询、财务审计等活动的服务机构等。在权益类型的交易所中,例如金融资产交易所中,服务类会员主要包括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增信机构、法律咨询机构、财务审计机构等等,这些会员的存在,为在金融资产交易所内发生的投融资活动、金融资产交易互动,提供了必要的第三方的支持。
一个交易所,根据其业务特点和交易需要,可能有多种类型的会员,这些会员与客户,以交易所的交易活动为核心,形成了良好的商业生态,这种生态体系是企业间商业协作关系的典型体现。会员兴,则交易所兴;会员衰,则交易所衰。所以,我们常常把交易所和会员之间所形成的这种良好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商业关系称之为“合作共生”关系。
2. 交易所运营机制在本质上就是信用保障机制
如前章所述,交易所作为交易活动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它不参与具体的交易活动,交易所在交易过程中,所起到的主要作用,即交易所运作的机制,本质上是一种信用保障机制。交易所的信用保障机制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强制性信息披露
信息是市场微观结构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信息的研究方法将交易过程看作是一个非对称信息博弈过程,不对称信息的存在是交易发生的重要因素,同时也是导致逆向选择的重要因素。因此,交易所都将强制信息披露作为一项重要要求。通过强制手段将交易标的的有关信息公开给所有的交易参与者,力争消除信息的不对称现象,使交易者都成为均等机会的“知情者”。这是一种理想追求,实际上并不存在完全对称的信息。但这种强制性的要求信息对所有参与者公开披露的制度,起码保证了大多数交易者在信息获得上的权利对等,对交易者来说是公平的。信息是交易对手们用以建立和评估商业信用的基础要素,信息对所有参与者的“公平”公开,是建立交易所内信用保障机制的基础。
(2)登记托管
将交易标的物凭证登记托管在交易双方之外的第三方,交易所或者交易所指定的第三方机构,交易发生后,标的物凭证(例如合约、仓单、凭证等)的所有权根据交易所的交易指令在第三方机构做出变更即可。这种统一的由第三方开展的登记托管制度,方便了标的物凭证的交易和所有权转移,提高了交易效率,便于大规模、高频率交易,避免了纯物理形态的交易物在交易时的不信任和扯皮现象,这个制度实质上就是通过第三方的信用措施消除或降低了市场交易中的摩擦。
(3)交易标的标准化
为了让交易者将关注点集中在价格判断上,减少交割、交收时货物的不一致而导致的扯皮现象,交易所一般都将交易标的物按照一定标准进行标准化,要求在交易所内部交易的都是“标准产品”。非标产品会带来更多的交易摩擦机会,交易商品的强制标准化平滑了交易过程。
(4)交易物的第三方存管
交易中,交易标的物凭证(例如合约、仓单、凭证等)的权属是登记托管在第三方机构的。但对于商品类的交易物而言,在交收时,这些交易标的物如合约、凭证等所对应的实际货物,要进行保管和交收。为了交收的方便,形成合约或仓单的货物往往是指定存管在第三方仓储机构的。第三方仓储机构通过的自己的信用保证货物与合约和仓单的对应,保证见单付货。
(5)结算清算交割交收
由交易所或者交易所指定的第三方进行结算、清算以及交割及交收工作。这些行为往往发生在交易者与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的第三方之间,而不是在交易者之间直接发生。因此,这种模式大大降低了交易者对交易行为发生后结算和交收时的疑虑和担心。
(6)账户资金第三方监管
交易所资金以及客户交易资金一般情况下都是通过在银行开设第三方监管账户进行集中监管的。交易所自有资金与客户资金是完全分账管理。采取银行监管下的账户资金方式,完全按规则和客户指定实现资金流动,既保证了交易资金的安全,又确保了交易资金的到位率。
(7)保证金
采取保证金制度,一方面是杠杆交易的需要,另一方面,在交易中采取保证金制度,可以防止交易后的恶性违约行为。因一方违约而无法正常交割时,可以用违约方保证金补偿守约的一方。
(8)检测鉴定
对商品类交易所而言,针对商品的第三方检测、鉴定机构是必不可少的。商品在第三方存管形成仓单,必须经过第三方机构检测。而发生争议后,第三方机构的鉴定也必不可少。第三方机构是交易所内信用活动的支持单位。
(9)违约处罚
交易所有权通过公开其交易规则和违约处罚条例,形成交易各方共同遵守的合同。针对交易中的违约方,进行公开的处罚,提高其违约成本,从而威慑交易中可能发生违约行为,并在违约行为发生后,通过违约处罚补偿守约方和警示其它潜在的违约方。因此,可以说建立违约处罚制度的目的是维护交易所内交易活动信用保障机制的效力。
对于商品类交易所而言,上述各个环节共同实现了交易所的交易过程中的信用支持,在这样的商品交易所内进行商品交易,大大消除了传统商品交易市场信用保障措施不足所造成的短斤缺两、假冒残次、欠款欠货等现象,大大降低了交易中的各类争端的发生。
3. 信用保障机制在其它行业的应用
交易所的信用保障机制设计如此之妙,有的企业尽管不叫交易所名字,但他们学习和借鉴了这种机制,因而发展的很好,例如阿里巴巴,其淘宝、天猫联合支付宝所形成的商业模式,基本借鉴了交易所模式。以淘宝网和支付宝为例。
淘宝网(www.taobao.com)是目前国内首选的网上购物网站,也是亚洲最大的购物网站和亚太最大的网络零售商圈。据统计,淘宝网交易额08年达到1000亿,09年为2083亿,2010年则高达4000亿元, 2011年(含天猫)突破6000亿,据说占中国网购市场超过80%的份额。2012年11月11日,淘宝单日交易额达到创纪录的191亿元。截止到2012年06月,支付宝注册用户突破7亿,日交易额超过45亿元人民币,日交易笔数达到3369万笔。
大家都知道,网络购物最大的问题是信用问题。在淘宝之前,许多网购网站没有解决好这个问题,所以各领风骚一段时间后都消亡了。但淘宝网购通过支付宝、信用等级等手段打造了一个比较有效的信用体系,使得买家和卖家放心地交易,从而很好的活了下来,而且也推动其市场以近100%的年增长率的速度蓬勃发展,直到现在占据了市场绝对大的份额。
淘宝网的信用保障体系是如何建立和运作的?
B2C、C2C网站的特点是交易双方都是小店铺及个人,信用度较低,且交易大多是一次性的。当初网站仅仅提供信息发布,网站流量也很高,但是由于担心钱货交付的信用问题,真正成交的很少,也就不赚钱。所以,很多的网站都“消亡”了。淘宝一开始做的也不好,赚眼球不赚钱。但后来淘宝网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引入了第三方支付(支付宝),业务量就迅速上来了。这里要强调一点的是,支付宝的作用不仅仅是在线支付,而是信用担保、结算服务。买者付款不是直接付给商家,而是先支付给支付宝,买者收货验货后,发指令给支付宝,支付宝再付款给商家。简单的一个过程即解决了买卖双方互不见面的交易过程中的信用保证问题。另外,淘宝网还通过与许多第三方物流企业合作,解决配送问题。这样,在淘宝网上交易,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网站都全程控制,得以保证交易顺利完成。因此,在B2C、C2C的交易模式中,淘宝网主要起着三个方面的重要作用:淘宝网作为联系买家和卖家的桥梁和平台;淘宝网担负着对交易过程和买卖双方信用的监督和管理职能,最大限度地防止网络欺骗的产生;淘宝网为买卖双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在这三个作用中,信用保障机制为淘宝网做大业务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另外,与交易所类似,淘宝网实行会员制,并对卖家(商家)建立评级制度。
淘宝网采用会员制,会员注册要求实名制注册,只对注册会员提供交易服务。用户首先通过虚拟的会员名、e-mail进行注册,为了防止恶意注册设定校验码程序,激活程序有两种方法:email和手机(一个手机号只能激活一个用户账号)。只有激活的用户账号才能登录参与交易活动。用户账户激活后,还需要填报实名资料。根据要求填写所需资料,并提供在有效期内证件(有效期3个月内的证件不予受理)和固定电话登记。未满18周岁不可以成为淘宝的认证会员。通过认证的会员不允许修改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商家认证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公司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视情况,需要时提交)等。商家必须保证在淘宝上出售的商品与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相一致,否则淘宝有权追究责任。2003年12月,淘宝网与全国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合作,将会员认证资料交由该中心进行核对认证,并进行固定电话审核。
淘宝网信用评级制度,是会员在淘宝网交易成功后,在评价的有效期内就该笔交易作出评价的一种行为。这个评价就是信用评价,它是公平、公正、透明的,是建立网络诚信制度的基础。淘宝会员在淘宝的信用度就是建立在信用评价的基础上。该机制不仅可以增加买卖双方在网上的进行交易的信心,也能够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产品与服务信息。
淘宝信用评价体系由:心、钻石、皇冠三部分构成,并成等级提升,目的是为诚信交易提供参考。并在此过成功保障买家利益,督促卖家诚信交易。
目前,淘宝网创立的信用机制已经成为国内网络零售行业的事实标准,易趣、拍拍等平台都沿用、承认淘宝网的信用机制,并提供相对应的信用度转化表。国内网络零售消费者已经习惯于用红心、钻石、皇冠的数量来描述网店的可信度。
因此,有人在研究了阿里巴巴、淘宝网的商业模式后说,淘宝网是互联网上的商品交易所,基于上述分析,此言果真不虚。
4. 金交所的信用保障机制
前章主要阐述了常见的商品类交易所的信用保障机制以及类似信用保障机制在其它行业的应用情况。除此之外,金融资产交易所作为权益类的交易所,销售的金融产品属于特殊的商品,因此,还需有一些特殊的信用保障机制。
(1)评级机构
金融资产交易所交易标的往往是风险产品。风险产品定价的一个重要依据就是风险等级,风险等级,换句话说,就是风险产品实际发行人亦即原始权益持有人或者说是风险最终承担者的信用等级。一般情况下,信用等级分为两种类型,发行人信用等级或者产品信用等级。当发行人信用等级不高时,往往会采取增信措施,亦即信用增进。对所发行产品采取一定信用增进措施后,往往会形成产品信用等级。此时,产品信用等级往往要高于发行人信用等级。
信用评级在交易所金融产品发行中如此之重要,往往影响产品的发行价格以及投资者信心,影响产品发行成功与否。所以,交易所往往选择或者引进具有一定社会公信力和评级能力的若干评级公司作为自己的会员,来开展信用评级工作。同时,为了保证评级公司信用评级工作的公正、客观、科学,也会采取一定的对评级公司的考核、评价、违规处罚措施。
(2)信用增进机构
发行人信用等级不够时,往往会引入信用增进机构。这些信用机构对发行人及其发行的金融产品承担连带责任,一旦发行人不能如期兑付,则由信用增进机构予以代偿。因此,有信用增进机构参与时,产品的信用等级往往就是信用增进机构的信用等级。
信用增进机构可能是专业的如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或者是信用级别较高的可承诺兜底收购的资产管理公司等,也有可能是信用等级较高的其它公司。
信用增进机构提供增进的信用保证,往往从被增进方收取一定费用,也可能会要求采取反担保措施或者再担保措施。
(3)资产评估机构
对于抵押的资产或者质押的权益,对于收购或者变卖的标的物,其价值几何?通过资产评估机构,为会员或客户提供价格参考。不仅要求评估机构具有较强的资质和业务能力,也要求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为了保证评估公司工作的公正、客观、科学,交易所应采取一定的考核、评价和违规处罚措施。
(4)审计机构
审计机构主要审计发行方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意见,可通过审计发现可能的财务造假行为。
上述是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金融产品常常需要的四类机构,不同于商品类的交易所。四类机构都有关交易过程的信用支持,是与金融资产交易所所销售的特殊商品---金融风险产品所对应的,对金融资产交易所的业务开展都非常重要,而对这四类机构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表现了交易所的业务能力。
5. 信用保障机制对金交所业务发展的重要性
金融资产交易所在金融市场活动中,它是一种特殊的金融服务机构。信用保障机制对金交所的业务活动是如此之重要,如果不解决其信用保障机制问题,不在如何进一步完善其信用保障机制上做文章,其市场化金融业务很难做好。
(1)金交所不是银行,不直接创造和输出信用。目前,中农工建交开邮储等几大国有银行都有雄厚的资金实力,有国家投资,具备国家信用层面的保证。全国制股份银行以及各级商业银行,都有较强的政府信用在里面。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商业银行在老百姓眼里已经等同于政府信用。所以,对老百姓来说,银行是是安全的、放心的。另外,银行业务的特点是依靠自己的信用开展业务,输出自身信用吸收社会存款。因此,存款就相当于银行负债,而发放的贷款相当于银行资产。从本质上说,银行的业务活动是信用创造和输出过程。而金交所却不同,金交所没有雄厚的资金,不直接利用信用去负债,利用资产去投资,其本质上是资产交易,也就是风险产品交易的平台,因此,金交所只能利用自己的“三公”优势,建立信用保障体系而不是直接创造和输出信用,也不对交易各方的信用提供保证。目前,金交所尽管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通过了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的验收,并在证监会成功备案。但金交所作为新生事物,其以“三公”为特色的信用保障体系的业务特点尚未得到老百姓的认可。因此,川金所本身作为金融市场化活动的产物,需利用内在的信用保障机制建设中增强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增加投资者的信心。
(2)金交所也不是信托、券商资管,不能利用自身信用从事资产管理。信托公司、券商资管业务都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发放资产管理业务的正规牌照,与银行不同,他们都是利用自身信用和技术专长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近几年的发展中,尽管其发行的金融产品存在一定的信用保障措施不完善现象,但金融监管部门对其隐形的刚性兑付要求,以及业务发展中的刚性兑付实践,将其自身信用植入产品之中,使其获得了投资者的认可,其发行的产品得到市场一定的追捧。与信托和券商资管不同,金交所作为一个新生的金融产品发行、流通的市场化平台,其本身并不提供资产管理功能,金交所的功能对投资者来说,其实是“金融资产配置功能”,即在金交所平台上,按照金交所统一的规则让第三方发布、提供金融产品,通过金交所的信用保障机制,让社会投资者可以放心的投资并实现其金融资产投资组合。
(3)金交所的私募性质以及风险产品交易市场的定位,决定了应建立完善的信用保障机制。金交所市场是私募市场,不是公募市场,按国家规定,只能针对有一定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群体。国家对私募性质风险产品通常的监管思路是“买者风险自负”,但“卖者有责”。对金交所来说,作为私募性质的风险产品发行、交易市场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应正确认识自身在金融市场上的地位和作用,应在做好投资者风险教育,合理定位自身信用责任的同时,采取有效、合规的信用保障机制,利用高信用的第三方,对于吸引投资者入场、增强投资者信息、扩大业务规模,相当重要。
(4)借助权威手段,预防、警戒和惩治违约。这是金交所最后的一道信用保障防线。正规金融服务占据了中国金融服务市场的绝对主导地位,任何企业或个人自绝于这个市场,无异于“金融自杀”。在正规金融服务中,人民银行建立了一套征信系统,登记和记录正规金融服务中的信用违约事件,并实现了全国金融机构的联网登记和查询,企业一旦违约,计入征信系统后,将很可能不能再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因此,征信系统对潜在的违约者起到了很好的惩戒警示作用。通过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合作,将金交所内发生的违约事件与征信系统挂钩,对试图违约者将会起到强大的威慑作用。当然,司法手段将是处罚违法行为、保障合法权益的最后措施。
6. 结论
综上所述,交易所内信用保障机制在中国目前的商业信用环境下对交易所的发展如此重要,我们认为,这理应成为中国市场微观结构研究中“市场设计”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
结合笔者正在从事的工作,笔者认为,金交所作为一种特殊的商业形态,作为中国非正规监管下的私募产品发行和交易市场,如前面所述,其“公开、公平、公正”的第四方定位,其在中国金融风险产品交易市场上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其经营发展的策略。其中,信用保障机制设计应该是在金交所所有交易制度设计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笔者金融熊人,初稿于2013年3月。作者现任四川金融资产交易所董事长。)